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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个项目!广东启动2024年省级人才“揭榜挂帅”项目工作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12.25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启动2024年省级有关人才专项项目榜单挂榜及动员人才揭榜工作。此次挂榜项目设置 创新领军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 2类项目,挂榜项目涉及 汽车制造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材料、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新型储能 等领域,共178个项目榜单,其中创新领军人才项目61个,青年拔尖人才项目117个。


揭榜条件

榜单由人才或团队(需明确1名揭榜负责人)依托企业揭榜,团队中非揭榜负责人不享受政策支持;榜单仅有1名申报人(团队)揭榜时,原则上不纳入支持范围。

申报人依托榜单制定企业揭榜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技术问题,其中创新领军人才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完成相关技术攻关(工程项目)或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青年拔尖人才应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相关技术攻关(工程项目)或拥有相关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
(2)具备组建跨单位攻关团队的能力,包括组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团队,组建与港澳人才合作团队,组建珠三角地区人才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合作团队;

(3)创新领军人才应从事相关领域工程技术工作8年以上,青年拔尖人才应从事相关领域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创新领军人才

揭榜人应在行业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较高技术造诣、较突出知名度,具备精深的专业水平和领导能力,统筹牵头重大工程项目,取得重要创新成果,为企业解决生产变革创新、技术改造升级、成果运用转化和推广过程的关键问题,在相关产业领域打破国外垄断或者突破原有技术限制,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产业链向高端跃升作出重要贡献。


青年拔尖人才

揭榜人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人工智能领域青年拔尖人才可放宽至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青年拔尖人才可在上述基础上放宽2岁。揭榜人应在同行业内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具备较全面的科学素养、工程理论基础或数字化工作能力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较突出发展潜力,能够扎根生产一线取得突出业绩或者在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技术革新和产品改良方面具有行业认可的专项成果,对产业发展具有突出推动作用。


其他条件

(1)揭榜人应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爱国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强,科研诚信、作风优良,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存在个人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方面违规情况。

(2)揭榜人应于2023年1月1日前已在粤全职工作,入选后需继续全职在粤工作3年以上。港澳地区专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2023年1月1日前在粤全职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也可揭榜。
(3)揭榜人应长期从事工程技术一线工作(包括一线研发、带领团队完成重大项目等),具备较突出的行业从业经历、承担或参与重大项目经历等,在行业(领域)内拥有良好声誉,实绩成果具有示范作用。
(4)严格落实有关项目不重复支持原则。揭榜人及揭榜团队成员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省人才专项,国家级人才和仍在支持期内的省级人才(含揭榜团队成员、建议人选)不得申报,已过支持期的省级人才可申报曾入选项目对应的上一层次项目。存在承担国家及省级相关科研项目被动终止、结题验收不合格,以及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情况的,不得申报本专项。依托企业、揭榜人(团队)应当对揭榜人才、揭榜团队成员全面核查把关,杜绝重复申报或重复支持情况,一经发现,取消人才申报和入选资格。
(5)坚持向基层和科研工作一线人才倾斜,优先支持在专业领域潜心研究的人才。
(6)本专项支持期为3年,入选人才、依托申报企业需与省、市工信部门签订多方协议,不接受签订协议的不可申报本专项。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确需变更的按程序报批。依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位(含区域内省属和中直驻粤单位)申报入选的人才,支持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单位到珠三角地区,如有违反,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全部支持。


资助及保障政策


给予成功揭榜人一定额度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成功揭榜人可按规定申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享受我省有关保障政策。成功揭榜人所在企业可享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给予配套支持。


揭榜流程

1、提出榜单项目技术解决方案并填写揭榜材料

揭榜人认真阅读有关揭榜要求、填写规范要求,研究项目榜单目标任务,提出揭榜项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填写揭榜申报书并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及证明材料等,其中申报书、技术解决方案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电子版申报书、技术解决方案包括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版。

证明材料仅需提供PDF格式电子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学历学位证明(应包含学历认证或学信网认证材料,境外学历应包含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
(4)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5)技术成果、项目(工程)证明;
(6)知识产权等证明(专业资质证书、论文、专利及标准制定等);
(7)荣誉奖项证明(包括荣誉及社会组织任职等);
(8)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进入建议名单后提供);
(9)用人单位、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的廉洁鉴定;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其中(1)-(9)为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第(10)为揭榜人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每位揭榜人的电子申报材料应建立一个文件夹,以“榜单编号+揭榜人姓名+证件号后4位”命名(如CX1+张三+1003)。
各类申报材料命名规则如下:
(1)揭榜申报书以“榜单编号+揭榜人姓名+证件号后4位”规则命名;
(2)技术解决方案以“榜单编号+揭榜人姓名+证件号后4位+技术解决方案”命名;
(3)证明材料按类别形成单个PDF文件,并建立以“榜单编号+揭榜人姓名+证件号后4位+证明材料”命名的文件夹。


2、依托揭榜企业审核

揭榜人所依托揭榜企业应明确承诺揭榜人提供的资源配套等,并出具推荐意见及廉洁鉴定。通过兼职兼聘单位申报的,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需按照管理权限出具廉洁鉴定和推荐意见。审查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下同);省属企业可报省国资委审核。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抄袭等内容,如存在相关问题,由揭榜人及依托企业承担有关责任。


3、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审查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杜绝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入选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申报推荐资格。

各地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须经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需在申报人汇总表上加盖公章),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2月30日前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推荐报告、申报人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书及技术解决方案,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报送)等。
省属企业揭榜的,可由省国资委审核把关后径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项目榜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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