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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截止!中国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正在进行中!

返回列表 来源: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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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知识产权作用,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鼓励和表彰为行业科技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高质量完成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的工作,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特设立“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每年评审、授奖一次,并将其中优秀获奖成果推荐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设立的“中国专利奖”候选项目。

2021年度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申报受理工作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结束。望各会员单位积极准备,及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

“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设行业专利金奖、行业专利优秀奖;行业外观设计金奖、行业外观设计优秀奖。其中行业专利金奖、行业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行业外观设计金奖、行业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评选:

(一)凡涉及与建材与家居相关的科学技术领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高,专利已经过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未获得过“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

(五)申报人须为协会会员单位或在会员单位任职的人员。

(注:详细要求见附件1《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管理办法(暂行)》)


三、申报推荐渠道

所有申报专利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推荐:

(一)地方有关政府部门;

(二)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各分支机构;

(三)全国建材与家居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科技型企业、民营和股份制(不包括外资)企业;

(四)全国建材与家居领域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五)全国建材与家居各专业协会、学会,地方行业协会;

(六)同行业院士或知名人士推荐。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下载并填写

可在协会官网www.cbmca.org的“2021年度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专题板块下载文件附件或联系协会行业奖励管理办公室索取。按照《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申报书》(附件2、附件3)中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申报资料。

(二)材料报送

1、纸质版:将完整版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快递至行业奖励办。

2、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书与附件及证明材料应按顺序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包,压缩文件包应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申报书应为word版,所有附件及证明材料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压缩文件包发至行业奖励办指定邮箱jcjjzlj@126.com中。

3、电子版和纸质版须同时提交,缺一视同放弃,未按填写说明进行填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4、材料接收报送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5、2021年5月20日为申报材料截止日期,电子版和纸质版需一致并齐全,逾期不予受理。

(三)参加答辩与终审推荐

经评审组评审列为金奖的候选项目,如需参加现场答辩,评审组将根据答辩和终审结果确定推荐“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项目。答辩时间及答辩地点行业奖励办将另行通知。


五、奖励说明

(一)奖励形式:获奖项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将由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

(二)与“中国专利奖”的关系:本奖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中国专利奖”的重要渠道,为提升全国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项目的质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而设立。每年可从获得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金奖、行业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中,推荐最优项目4个参加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设立的“中国专利奖”的评选。


六、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行业奖励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尹月晓、张会

电  话:010-68394570/010-68394517

邮  箱:jcjjzlj@126.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号海通大厦B座502室

邮  编:100037

附件:

1、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管理办法(试行)

2、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3、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注:附件2、3不作为文件内容印发,请申报单位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科沃园”3月18日发布内容,或者复制这条链接到浏览器打开:https://mp.weixin.qq.com/s/l-6QbZlJ8yP8HpTGw7Va6g,按要求下载。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

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推进全国建材与家居行业知识产权工作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充分调动本行业创新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发明创造,提升行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专利创新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经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批准,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以下简称:“行业专利奖”)旨在表彰行业内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我国建材与家居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以及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

第三条   为维护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获得“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金奖、行业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将由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第五条   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依托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行业奖励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行业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评奖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六条   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设行业专利金奖、行业专利优秀奖、行业外观设计金奖、行业外观设计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

行业专利金奖、行业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行业外观设计金奖、行业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

第七条   申报行业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

(二) 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高,专利已经过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 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四) 未获得过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


第三章  申报与推荐

第八条    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申报书填写说明及每年申报通知,将在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官网www.cbmca.org上公布。

第九条    推荐渠道:

(一) 地方有关政府部门;

(二)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各分支机构;

(三) 全国建材与家居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科技型企业、民营和股份制(不包括外资)企业;

(四)  全国建材与家居领域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五)  全国建材与家居各专业协会、学会,地方行业协会;

(六)  同行业院士或知名人士推荐。

第十条    申报与推荐要求:

(一)  申报人须为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会员单位或在会员单位的任职人员;

(二)  申报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申报书》,并按当年规定的时间申报;

(三)  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认上的,申报专利奖时所有专利权人要出具书面同意报告并盖章,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四)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  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纠纷;

(二)  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

(三)  申报往届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四)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

(注:“专利权属纠纷”指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纠纷。“发明人纠纷”指发明人资格纠纷尚未解决的;或是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尚未解决的。“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一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而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与推荐的证明文件一般应包括:

(一)  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和授权公告文本等;

(二) 特种产品、特种设备或技术的行业许可证、准入证、登记证或注册证明;

(三) 申报项目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四) 环境生态证明、进出口证明、文章收录或引用证明等;

(五) 其他有助于评价的证明。


第四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三条    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每年应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包括:行业知名专家、院士,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长期从事专利工作的专利代理人或科技管理负责人,可从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战略发展智库中选取。

第十四条    评审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确定授奖项目,其授奖项目应由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  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以无记名限额投票表决产生表决结果;

(二) 对评审为金奖的项目,或将以现场答辩方式确认最终获奖结果(具体规定于每年项目评审答辩通知中体现);

(三)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颁布授奖。

第十五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申报或与申报单位有关的评委,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第十六条   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  专利质量(25%)。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二) 技术先进性(25%)。评价:1 .原创性及重要性;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 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 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 .专利运用、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2.专利保护措施。

(四) 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 .社会效益;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  专利质量(25%)。评价:1. 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2.文本质量。

(二)  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评价:1 . 设计要点独特性;2. 艺术性及象征性;3. 功能性。

(三) 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 .专利运用、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2.专利保护措施。

(四) 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 .社会效益;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异议制度。通过行业的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包括:简介、专利权人等),征求异议,公示期为 10 天。

第十八条   异议及处理

(―)  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人或组织持有异议的, 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行业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单位和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  在申报之后、评审结果公布之前,若出现专利权属纠纷、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情形,确实影响该专利法律状态的,该专利项目不得继续参与评奖。

(四)  对获奖项目提供的技术内容或申报书填写不实等提出异议,属实质性异议,其异议由行业奖励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必要时,可组织评委或专家进行调查处理,报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或相关部门裁决。由行业奖励办公室将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项目申报人、推荐单位。

第十九条   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授奖结果由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发布公告,召开颁奖大会,并统一颁发奖励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程序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依据事实以书面形式举报。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骗取专利奖的,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有权根据具体情节,作出通报批评、撤销奖励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建材与家居行业专利奖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负责解释。

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

(注:附件2、3不作为文件内容印发,请申 报单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科沃园”3月18日发布内容,或者复制这条链接到浏览器打开:https://mp.weixin.qq.com/s/l-6QbZlJ8yP8HpTGw7Va6g,按要求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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