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某予等人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6年6月起,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高清技术手段复制盗版影片,并组织人员向影院销售。截至2019年2月,马某予、马某松复制发行盗版影片400余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777万余元,马某予违法所得404万余元,马某松违法所得55万余元。文某杰复制发行盗版影片120余部,非法经营数额186万余元,违法所得103万余元。2020年9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百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文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二、缪某等人制售假冒品牌儿童床上用品案
2020年6月,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根据群众举报,成功破获“6·12”特大制售假冒品牌儿童床上用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明累计销售金额达4100余万元。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缪某、丰某夫妻二人伙同亲友,在江苏省南通市设立3处工厂,专门加工生产假冒市场热销的某知名品牌儿童乳胶枕等床上用品,通过微信发布广告和开设门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销。经权利人企业初步检测发现,不法分子生产的假冒儿童乳胶枕乳胶含量低,甲醛等致癌物质含量高;枕套中的荧光剂含量超出企业标准2—4倍,枕套使用的劣质油墨直接影响儿童生长激素的代谢乃至骨骼生长,威胁人体健康。
三、廖某等人直播带货销售假冒奢侈品案
2020年6月,虹口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收到辖区某服装企业提供的线索,某网红主播在电商平台直播间内销售假冒该企业品牌的服饰。8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上海首例利用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形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在浙江多地抓获售假犯罪团伙5个,查处窝点8处,当场缴获假冒奢侈品牌箱包、服饰等商品3000余件,抓获正在直播带货的廖某等犯罪嫌疑人50余名,其中41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据调查,廖某作为一名“头部主播”,积聚了百万粉丝,每场直播平均观看人数在20万人以上,场均销售额突破百万元。
四、海南某公司非法生产销售假农药、肥料案
2020年1月8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对乐东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位于九所镇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制售假劣农药窝点。现场查获17种假冒成品农药,共计541箱,查获38种假冒成品肥料,共计1199箱。经核查,该公司在未获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的情形下,自2018年6月起非法组织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和肥料,涉案金额达1900余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乐东县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五、成都某公司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
2016年10月,成都市文广新局执法人员对成都五二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发现其经营的“吹妖动漫网”载有漫画作品共两万余部,其中大量动漫作品未经著作权人授权。2016年7月至12月,点击量高达200余万次。该案侵权对象涉及面广,侵权的动漫作品数量大,已达刑事案件标准,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立案侦查。2018年9月25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另对成都五二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金十八万元。当事人孙某不服判决,申请上诉。2020年3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判决孙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的终审判决。
六、某公司出口侵犯注册商标手机配件案
2020年10月6日,一批申报品名为“摄像头”的出口货物运抵广州白云机场。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现场关员根据布控指令开箱查验,发现所载货物并非“摄像头”,而是简易打包的手机后盖和屏幕等配件,印有“HUAWEI”“MI”“SAMSUNG”“APPLE”等知名品牌标识,数量共计3600余件。现场关员使用“海关移动单兵设备”拍照录入品牌信息,进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核查,发现该出口企业不在权利人的合法使用人名单中,遂通知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确权。10月23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权利人均确认该批货物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七、江苏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成品油案
2020年3月,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获一批侵犯注册商标权成品油。2020年3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大量散装油品及包装完好的成品润滑油/机油1979箱,印有商标标识的纸箱、机油瓶、瓶盖包装物共计18520只,涉及美孚、嘉实多、壳牌三大品牌。经查证,当事人张某购进散装油品、假冒注册商标空瓶及包装,自行灌装后对外销售。且涉案物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属于商标侵权商品,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另查实,当事人已销售成品润滑油/机油9500余箱,销售金额为2092984元,库存成品润滑油/机油1979箱,货值金额为790092元,已涉嫌构成犯罪,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方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戴森吹风机案
2020年7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方某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方某、谢某、杨某、黄某于2018年期间参与生产、销售假冒戴森(dyson)注册商标的吹风机共计1.9万余台,销售金额达1350万余元。经审理,4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方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对杨某、黄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三年九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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