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下一阶段工作说明
一
公布合格线
二
划定考核复核等次
三
地方局评审及推荐
1、评审工作。 各地方局结合《评审参考要点》(参见附件)和工作实际,开展示范企业评审工作;优势企业评审可参考或部分参考《评审参考要点》,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评审内容和标准。评审工作开展的具体方式和程序由地方局自行确定。
2、推荐上报。 各地方局按照名额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通过管理系统完成上报操作。并于10月16日前,将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通过复核企业名单以及评审情况形成上报函(加盖局印,扫描件),通过邮件(chanyechu@cnipa.gov.cn)报国家局。
四
国家局认定
附件
评审参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