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需加强“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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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2.17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12日表示,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实现政府与平台共治、线上与线下共治,进一步完善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提高治理效能。
当日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报告(2019)》显示,基于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国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均已建立起一套平台规则体系,涵盖了平台内经营主体之间的各类型关系,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例如,平台建立的以“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致力于为全球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我国不断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行政执法,有效打击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立起针对线上专利侵权投诉的三种处理模式,有效整合了地方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方面的案件处理资源和办案力量。
“电子商务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驱动力,但电商平台跨区域、虚拟等特性也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副司长曹红英说,经过多年实践,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取得显著成效。
曹红英表示,下一步,将以电子商务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和政企合作,进一步发挥调解和仲裁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形成保护合力,探索建立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电商行政保护机制。
《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报告(2019)》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编制,是首次对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进行总结,旨在不断改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未来将会每年定期研究、发布。(记者张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