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查阅:重要通知丨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 常见问答
QUEATION AND ANSWER SESSION
01
申报流程相关
Q1:
省示范企业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A1:
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2023年8月15日完成系统填报工作,确认无误后将全部佐证按照材料清单分别存储在U盘,文件夹分别以申报通知中清单要求提交的14份材料命名。
Q2:
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否必须先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A2: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工作从2019年开始已经停止,各单位可直接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原本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单位,在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予以加分倾斜。
Q3:
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否必须先通过贯标?
A3:
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不要求先通过贯标,但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指标体系评分标准》,企业贯标情况纳入评价体系中,具体评分规则参见本汇编第五部分第1点。
Q4:
申报成功后,如何申请相关政府补贴?
A4:
目前省里对本项目没有配套补贴政策,部分地市区有配套补贴政策,由地市区自行安排,具体申报方式请留意各地市区局官网。
Q5: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有效期多长?是否需要年审?
A5:
省示范长期有效,无需年审、复核,也无需重新申报。
Q6:
申报数据及材料的有效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A6:
所填报的数据及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02
系统填报问题
Q1:
申报系统怎么使用?去年的账号还能用吗?
A1:
协会去年正式开始使用新系统(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gd-declare.gdippa.com)进行申报,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系统操作说明查阅。去年注册的账号可以继续登录使用,无需重新注册,用原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完成本年度的申报即可。
下载:《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Q2:
系统注册/登录时收不到验证码,怎么办?
A2:
系统可自行设置通过手机号码或者邮箱接收验证码和消息,收不到验证码原因主要有:1.手机/邮箱设置了拦截,特别是企业邮箱,可解除拦截设置或更换其他手机/邮箱;2.手机暂无信号、欠费或停机情况,会收不到验证码;3.网络通讯异常导致,建议换个时间段尝试。若排除以上三种情况,仍收不到短信,可联系协会工作人员处理。
Q3:
企业变更了企业名称及登记信息,怎么申请修改?
A3:
系统支持企业自助申请修改企业名称,在系统的“企业基本资料”页面点击“申请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修改需上传变更备案文件及新的营业执照(合并到一个PDF文件)到系统,提交后台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或短信通知,如审核通过,请用新的企业名称登录申报系统;如审核未通过,请按照规定上传正确的文件,或联系协会工作人员咨询。
Q4:
企业申报工作人员变更,是否可变更系统登录密码或接收消息的手机和邮箱?
A4:
企业人员变动可在交接工作时,登录本系统,在“企业基本资料”页面修改联系人信息及接收消息的手机/邮箱;密码可通过登录页面的“找回密码/重置密码”进行更改。
Q5:
原企业申报账号在本年度有新的企业信息变更,如何修改?
A5:
企业可登录账号在“企业基本资料”中填写最新的企业信息包括注册地、知识产权工作联系人信息等,确定验证手机/邮箱,输入验证码提交修改;在填报本年度申报表前,系统会显示企业基础信息,企业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按钮开始填写申报表。
Q6:
系统填报是否需要一次性填报完成,能不能暂存数据,后续登录修改并提交?
A6:
系统填报无须一次性完成,系统有自动缓存功能,频率是5分钟一次。建议企业可先下载通知附件1的excel版申报表进行填写,再登录系统填报数据并上传对应清单的证明材料,系统分版块一次填报,换到“下一页”版块就能保存“上一页”版块的填报内容;如需修改可点击“上一页”返回版块进行修改。【注意】提交申报后将无法修改申报数据内容,请检查确认后再提交。
Q7:
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A7:
系统的证明材料跟U盘邮寄的材料都需要按照通知文件中的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后再扫描上传。
Q8:
系统上传证明材料时,有些附件无证明材料,系统提示无法提交,怎么办?
A8:
系统需要按照通知14项清单上传证明材料,如部分清单没有证明材料,请上传空白页面或“此项无证明材料”页面的PDF文件替代,即可点击按钮提交申报。
03
知识产权创造相关问题
Q1:
如何查询“行业设定值”?
A1:
“行业设定值”根据往年全国及全省情况,再综合今年申报单位情况之后确定数据,不对外发布,暂时无法确定。
Q2:
近三年专利授权情况、发明专利授权量,是否包含海外专利?
A2:
近三年专利授权情况、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包含涉外专利授权情况,涉外专利授权情况单独评价。
Q3:
未授权的专利可以算进有效专利数量吗?
A3:
有效专利是指企业掌握的,已经授权并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申请中未授权和已放弃、撤回、驳回、失效的专利皆不算入有效专利数量。企业通过接受转让获得的已授权专利可以算入有效专利数量。接受许可使用的专利,由于只获得专利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因此不应算入有效专利数量。
Q4:
请问“是否充分利用失效、无效专利及他国专利”如何理解?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证明?
A4:
(1)此项是指企业是否经检索分析后,对失效、无效和他国专利进行运用;
(2)此项可以提供相关的检索分析报告、使用说明等。
Q5:
知识产权清单/台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是否需要提供全部的知识产权证书?
A5:
(1)知识产权清单/台账应包括企业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信息。
(2)建议列明知识产权的申请时间、授权或注册时间、目前的法律状态。
(3)可提供全部或部分的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证书、缴费收据等官方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Q6:
专利证书和缴费收据、著作权证书、商标证书是彩色扫描件,可以直接用吗?还是需要打印出来盖章扫描?
A6:
证书、缴费收据等彩色扫描可以不盖章,但知识产权清单需要加盖公章。
Q7:
请问联合申请的专利,即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专利能算入专利申请量吗?
A7:
多个专利权人,无论是第几专利权人,只要有权利就可以作为自身专利申报本项目。
Q8:
近三年没有商标、版权申请,可以申报本项目吗?
A8:
首先,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目申报没有硬性条件,因此企业皆可进行申报,由评审专家组结合年度评定规模进行最终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标准。
《标准》中对商标、版权申请量没有对应的评价规则,仅对商标、版权的拥有量进行评价。
Q9:
申报表中“利用专利信息优化知识产权产出导向”部分,如果有的话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吗?如果需要,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A9: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至少要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建议附上部分检索报告辅助证明。
04
知识产权运用相关问题
Q1:
专利产品收入能否计算软件著作权产品?
A1:
一般情况下,专利与软著并不等同,因此专利产品收入不包含软著产品收入。但对于软件企业而言,专利数量相对较少,软著数量较多,此条可以放宽,以软著产品收入代替专利产品收入。
Q2:
知识产权投入中的专利申请投入、专利保护投入、专利奖励投入和其他知识产权投入指哪些?相关研发投入是否可计算在内?
A2:
(1)专利申请投入指: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实审费和代理费等;
(2)专利保护投入指:专利保护相关费用,如:诉讼费、法律顾问费、维权监控相关费用等;
(3)专利奖励投入指:对职务专利发明人的奖励投入,并非政府发放的补贴、补助等资金扶持;
(4)其他知识产权投入指:未列入前项的其他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日常经费投入、商标著作权等申请维护费用等。
(5)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的要求,研发投入不等同于知识产权投入,详情请参照标准相关规定。
Q3:
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专项审计报告是必须提供的吗?相关票据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A3:
《通知》的材料清单中,每一项所列举出的证明材料皆是择一或多提供即可,并非每一项列出的材料都要全部提供,但要以足够的证明力为限。
企业自行归集清单或台账时,可对应申报表中填写的项,分类整理。归集知识产权产出时,应列明每类产品与专利的对应关系,每类产品每年的销售收入。可同时提交全部或部分合同、发票等票据作辅助证明材料。建议可在清单中列出相关票据号。
Q4:
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是否可以替代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
A4:
需要视企业情况而定,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范围与专利产品范围完全等同,则可以代替;若不完全等同,则需另外出具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或由企业自行归集相关知识产权投入产出台账、清单或明细,没有模板,企业可视自身情况,结合申报表中相关信息整理和归集,需加盖企业公章。
05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相关问题
Q1:
贯标认证相关得分如何取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A1:
(1)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未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但正在推进该项工作,得5分;需提供与辅导机构签订的辅导合同,或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认证合同等。
(2)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得10分;需提供贯标认证证书。
(3)加分项要求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证书仍然维持有效的;需提供贯标认证证书和监督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Q2:
制度文件在2020年之前制定的是否不可用?需要提供哪些制度文件?
A2:
(1)制度文件只需要在2020至2022年期间有效并正常使用即可用,且仅需提供最终版本即可。上述期间内已废止的文件不可使用,无需提供。
(2)虽然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3〕17号) 中 仅明确要求需提供“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但在企业填写申报表时,会涉及到其他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同样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因此企业需根据申报表和自身实际情况,提交相应的制度文件。
Q3:
制度发行时盖的是“文件受控章”而不是公章的话可以吗?
A3: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3〕17号)的要求,企业提交的规章制度需要以正式发文的形式提交,因此需要有企业公章,可以参考政府发文格式。
Q4:
近三年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如何计算?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A4:
核心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培训率为被培训核心人员占核心人员总数的比例。可提供培训计划、培训签到表、培训考核结果、培训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
Q5:
请问在电商平台上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能否作为申报材料?如果可以,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5:
根据目前的指标体系,仅对通过司法或行政手段解决的纠纷作出评价,电商平台上的知识产权纠纷,如果仅经平台调解解决,未进入司法或行政程序,皆不得分。
Q6:
请问公司商标被冒用销售,实际上不是我司的产品。官司还在进行中。算是“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吗?
A6:
冒用注册商标侵权纠纷诉讼案件本身可以纳入本项目评分,但需要在近三年内结案的案件才可纳入本次申报评审范围。
06
知识产权奖励及加分项相关问题
Q1:
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A1:
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时间要求与科技类荣誉相似,要求是近五年内参与制定的标准才可纳入评分。
Q2:
科技类荣誉证书颁发时间不在2020至2022年,就视为无效吗?
A2: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的要求:“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因此相关证书的颁发时间亦与之对应。
07
其他问题
Q1:
本项目对营业收入有要求吗?
A1: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目对企业规模、营业收入等没有硬性要求,但评分时会结合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和行业等进行评价。
Q2:
请问集团公司或者兄弟公司的资料可以用吗?
A2:
数据及证明材料的主体应与申报企业一致,集团公司、兄弟公司资料不能混用。
Q3:
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公司可以申报本项目吗?
A3:
不可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3〕17号),要求申报企业成立满三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企业,部分数据和材料是无法提供的,建议企业暂缓申报本项目,待相关知识产权数量、管理经验等积累一定程度后再行申报。
Q4:
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但知识产权权利人变更未完全完成,未变更权利人名称的知识产权能否在申报中使用?
A4:
可以,但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建议企业就相关情况出具一份说明,同时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