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行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等对《意见》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甘绍宁表示,该《意见》是新时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明确“两个目标”
《意见》的出台,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并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
《意见》包括99条重点措施,从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四个方面着手,内容包括: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包括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等;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包括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等;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包括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等;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包括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等。
《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第二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如何按期达成这些目标?甘绍宁在发布会上做出了回答。他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快制定落实《意见》的推进计划,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明确专项任务、组织专项行动,实现精准发力;持续完善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重点任务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同时,全力做好推进落实《意见》的组织保障工作,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取得实质性成效。
提高赔偿额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介绍,针对当下知识产权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意见》着眼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部署改革完善保护工作体系,推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近 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工作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介绍,去年12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意见》指出,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宋建华说。
提高保护效率
保护效率更高是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呈现的一个特点,也是《意见》的重点要求之一。
“目前我国已建立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形成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调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甘绍宁介绍。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旨在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自建设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欢迎。这与《意见》提出的“要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不谋而合。据介绍,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确保保护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同时,为让知识产权保护更快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压缩审查授权周期,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压减商标、专利审查周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 接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甘绍宁表示。
记者 吴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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