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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正式启动!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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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3] 57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和转化运用效益,有力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以下简称优势企业 ) 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 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 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 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复核范围。 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 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工作程序



(一)组织测评。
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统一开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

(二) 推荐上报。

申报推荐。 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2023 年度测评合格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在名额 (见附件1) 上限内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考核、复核上报。 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测评合格的考核、复核企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三)审核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上报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组织保障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突出产业化导向,结合近期工作重点,广泛开展调研,强化政策协同联动,优化工具服务支撑,提高企业培育工作效能,更好发挥优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转化效益。

(二)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以专利产业化、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商标品牌价值提升等为重点,加大部门协同、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力度,着力打造更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转化效益高的企业标杆,助力区域产业创新发展。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宣传引导,严格审核把关,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 https://declare.tc554.org.cn/) 完成注册和测评,做好企业评审和推荐上报等工作。具体工作信息和要求将通过管理系统及时发送。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信息 (见附件2) 于2023年7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额
2.工作联系信息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2023年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额:

1

2





3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 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现就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具体流程及操作说明如下:

一、企业信息填报及测评 (截止时间:8月31日)

1、自7月24日起,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考核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可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填报时请注意:
(1)企业须准确、如实填写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包括2位联系人信息。
(2)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3)现优势示范企业更名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与营业执照一起扫描上传)
(4)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及年报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地方局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5)系统将在后续流程中陆续将有关进程信息发至企业填报手机号,请企业注意查收。

2、请企业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国家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二、复核、评审与上报 (截止时间:10月1日)

1、国家局统计测评结果,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和示范企业合格线,地方局可在系统中查看本地企业测评分数。(9月10日前)

2、各地方局根据地方工作实际,自行确定评审方式和内容,组织对申报优势和示范,且通过相应合格线的企业开展评审,在名额范围内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在系统中完成上报操作。(10月1日前)

3、参加考核、复核的优势和示范企业,测评分数达到合格线即为通过考核、复核。

4、各地方局将评审情况和优势示范企业推荐名单、通过复核企业名单通过邮箱(chanyechu@cnipa.gov.cn)上报(加盖公章)国家局审核确认。

三、其他事项

1、有关工作要求、信息和资料将通过系统通知栏实时公告,并同步通知到各地方局工作联系人。如有疑问,请通过下列方式咨询工作人员和技术部门。

关于管理系统网站操作的常见问题解答:

联系电话:010-82062112、010-64754680(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公共邮箱:info@tc554.org.cn
联系人:杨老师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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