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有关部署,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充分释放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效应,促进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2019年,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在全国选择若干创新资源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发展需求迫切的重点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下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知识产权的市场激励机制和产权安排机制作用,强化创新驱动,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在已开展的试点工作基础上,以创新资源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发展需求迫切的重点城市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集成和改革创新,促进体系融合和要素互补,强化资源集聚和开放共享,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以知识产权各门类全链条运营为牵引,探索知识产权引领创新经济、品牌经济和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全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中央引导、城市为主。中央明确目标任务,给予资金支持和工作指导,进行绩效考核和经验推广。城市(城区)政府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改革创新、市场导向。促进知识产权的制度运用和权利经营,坚持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取向,积极发挥市场在的资源配置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活力。
政策集成、融合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集聚,着力打通知识产权运营链条,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平台、机构、资本、制造业和服务业等要素融合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
跟踪问效、奖补结合。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专家指导机制,加强专业指导,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在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试点地区此前资金使用情况,对纳入支持的重点城市,密切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在剩余资金拨付时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三)绩效目标
1.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发展。试点城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培育5家以上专业化、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年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0个以上、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30个以上。
2.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形成20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加强商标海外布局与实施。
3.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数量达到100家以上;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中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知识产权交易、许可额年均增幅20%以上。
4.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利、商标品牌质押融资金额,知识产权保险金额年均增幅30%以上,质押次数年均增幅30%以上;积极推进专利商标混合质押。
二、主要任务
聚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贯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各类别知识产权,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构建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协同创新机制,发挥专利信息对产业规划和企业经营的指导作用,探索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二是优化知识产权创造的产出质量。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提高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分类施策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运营能力,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打通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四是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畴。着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实施成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加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五是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打造区域知识产权重点机构,服务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六是探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积极试点知识产权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建设内容
中央财政对每个城市支持1.5—2亿元,2019年安排1—1.5亿元,剩余资金以后年度考核通过后拨付。城市可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必做内容
1.提升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引导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立产业重大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联合应对机制,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指导产业规划决策和企业运营活动。
2.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大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构建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重点专利池;开展企业商标品牌培育提升行动,引导优势企业打造全球知名商标品牌。
3.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支持企事业单位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专业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集中托管,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支持拥有技术、法律、商业、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综合能力,复合型、实战型,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运营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4.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拓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押物范围,探索专利商标混合质押新模式;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保险作用,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完善投融资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支持以收购知识产权为重要动因的企业并购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交易机构。
5.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区。立足产业园区,以专利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评估、咨询等服务机构为依托,建设辐射一定区域的实体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灵活采用购买服务、绩效奖励、股权投资+项目支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二)选做内容
1.探索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发展新路径。推动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打造一批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知名的地理标志产品;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企业商标品牌资产运用能力,建立科学的商标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和标准;支持区域性、产业性、功能性知识权运营中心建设,打造综合性、集团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提升城市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2.丰富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供给内容。拓宽现有产投、创投基金投资方向,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纳入投资对象;鼓励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差异化发展,探索形成基于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发现的投贷联动模式;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围绕战略性产业投资运营专利、商标,构建高价值知识产权资产组合;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
3.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举措。根据地区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其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创新性、改革性举措,推动城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提出申报的城市开展竞争性评审,确定城市予以支持。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过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工作的城市,本次不再重复支持。
1.申报条件。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1个城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商标、地理标志资源富集的城市优先。计划单列市不占所在省名额。
2.申报程序。由城市市政府行文申报,经省级财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并报送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可直接向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3.申报材料。申报城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城市工作基础和产业特色,编制为期三年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含绩效目标),并提交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含2016—2018年专利和商标的申请授权、交易许可、质押登记、企业贯标、服务机构等相关情况),2016—2018年出台的主要知识产权政策文件清单(列明文件名、发文单位、发文日期、主要措施及实施效果等),省级财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各省(区、市)务必于5月17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和有关材料(电子版附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二)方案备案。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的2个月内,城市政府印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绩效目标、配套政策和资金安排等,并按程序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城市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省级知识产权、财政部门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将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核拨后续支持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列入支持的城市政府应建立高层级、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建立督查机制,压实建设责任。有关省份财政、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支持,及时督促检查任务落实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加强条件保障。列入支持的城市应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资源投入和政策配套,制定和完善促进体系建设的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的宣传和集成,形成有利于体系建设的投入水平和政策环境。
(三)做好总结推广。城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项目推进情况、知识产权运营业态等统计调查工作,定期上报动态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典型企业、典型模式的宣传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业态健康蓬勃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张程,010—68552796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饶波华,010—62085316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