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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局第350号公告适用于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3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办理期限救济事项适用范围的通知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保障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第350号公告,明确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延误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事务办理期限的救济程序,该公告适用于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可按照第350号公告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 35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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