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 时间要
1、拟通过我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请于1月12日17:00前以光盘或U盘电子版方式提交;
2、通过院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推荐项目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项目,申报材料请于1月19日17:00前以光盘或U盘电子版方式提交到;
3、通过国务院部委办、全国性行业协会等渠道推荐优秀项目的,请推荐项目单位于2月26日前向我局报备,汇总后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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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 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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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 时间要求
1、通过省局和市局推荐名额推荐的项目,请各区局于2024年1月14日前将推荐函及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局。
2、通过院士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渠道推荐或自荐的项目,请各区局于2024年1月21日前将推荐函及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局。
3、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其他渠道推荐的项目,请各区局汇总本辖区推荐项目并填写备案表,于1月26日前报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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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 时间要求
(一)拟通过我局推荐的项目(要求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内,专利权人为两人或两个以上的,需所有专利权人同意申报,下同),请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11日12:00前以U盘电子版方式(U盘上用标签标注“中国专利奖”及申报单位名称)提交到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二)通过院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校)推荐或自荐的项目,请请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19日前以U盘电子版方式(U盘上用标签标注“中国专利奖”及申报单位名称)提交到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三)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其他渠道推荐的,请申报项目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前向我局报备,清单要列明推荐项目专利号、专利名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要提供手机号及电子邮箱)、推荐单位等,由我局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备案,以便落实省政府对中国专利奖的嘉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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