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是发明创造完成人对于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既包括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也包括在授权审查程序中依法所享有的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撤回专利申请等权利。
专利权是指专利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专利后,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许可、转让的权利。
很多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获得专利授权后,由于没有注意监控各类官方的期限,未能及时准确地提交所需文件或缴纳相关费用,从而导致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丧失。
问:哪些情形可能会造成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丧失?
常见的造成权利丧失的情形包括:
问:哪些情形可以办理恢复?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问:哪些情形不可以办理恢复?
问:如何办理恢复权利请求的手续?
(1)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2)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问:不同意恢复权利的原因可能是什么?
(1)恢复权利请求是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提出,并且恢复权利请求费是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