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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量提质!广东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变化知多少!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8.06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主办评选,主要授予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是广东省在科技成果奖励方面的最高荣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于2000年9月1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颁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每年一届,已成功举办23年。

近年来,随着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对科技奖励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要引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提升科技奖励质量水平!202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同时废止《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下面,笔者整理了关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几点变化,以供大家了解!

一、重组科技奖励体系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奖项调整的情况,分别对各奖种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做了调整。新增设“突出贡献奖”,将“自然科学类”改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类”改为“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改为“科技进步奖”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相衔接。

增设“科技成果推广奖”和“青年科技创新奖”,通过完善奖项设置,搭建了从科学研究到应用转化、普及推广的完整链条。同时也体现了对青年科研人员群体的重视,更有针对性地激励和支持青年学者在“科学发明最佳年龄”有所建树。



二、精简奖励等级,授奖控量提质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奖项等级进行了合理化限定。

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总数合计不超过178项。其中,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125项。突出贡献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技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这一调整体现出控制授奖数量、提高项目质量的评审导向。



三、调整科技奖励对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省外、港澳台、国外人士平等参与省科技奖的评审活动。



四、鼓励社会力量设奖

确定了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基本政策,同时对社会科技奖励发展的基本原则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社会力量设奖应当书面报告,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



五、完善评审相关制度

明确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除《办法》中直接规定省、市两级部分推荐单位外,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也可提名。

完善初评流程和综合评审程序,增加关于建立评审专家库的规定,严格要求评审组专家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且名单应当保密,增加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




附:新旧《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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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参考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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