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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 激励和保护全社会创新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6.30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拉开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大幕。《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才承担着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国从业人员规模超过100万人,尚未设置知识产权职称系列,从业人员“职称评审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此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将极大地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人才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激励和保护全社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将知识产权人才列为战略性急需紧缺人才,作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今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增设新的专业。

根据《职业分类大典》,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属于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中类,专业内容可根据职业大典分类包括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专利审查、商标审查、专利管理、商标管理、版权管理和专利信息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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