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拜耳(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刘红强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两个多月,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全球生物医药科研工作者都在不计成本地寻找和研发特效药物,但仍然不见突破性成果面世。这恰恰反映出,一款创新药物的研发凝结着无数科研工作者的智慧、努力。这些智慧和努力凝结而成的知识成果在市场上得到充分尊重和经济上的回报,才能激励医药企业继续进行创新活动,而这也是创新型药企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商业逻辑。
疫情期间,记者专访了前不久被汤森路透中国评为2020中国知识产权法务15强的拜耳(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拜耳中国)知识产权总监刘红强,以他的切身体会,介绍知识产权在药企经营中发挥的巨大作用,为在疫情期间转型升级成为创新型企业的国内药企提供发展经验。
“知识产权是创新型医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在跨国医药企业中,无形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重非常之高,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核心,自然也就是整个企业的核心。”刘红强表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拜耳中国在一次次企业生存战中逐渐探索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刘红强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也在该体系的完善中不断得到升华。
专利是业务的生命线
“在医药行业流行这么一句话:专利是业务的生命线。其实这句话毫不夸张。” 刘红强介绍,在漫长的投资周期、巨大的投资金额和较高的研发失败率之下,一方面,创新药如果不能通过有限的专利期限保护收回成本,创新型药企的业务模式将很难持续。另一方面,即使获得了专利授权,如果在专利期限内发生侵权行为而不能得到快速有效的制止,也将会极大加剧资本市场的投资顾虑,最终阻碍药企的创新发展。所以像拜耳这样的创新药企,全球范围内无论在哪里发生了专利侵权行为,一定会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的有力武器。为鼓励发明人从源头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拜耳中国早在2008年就制定了严格规范的知识产权相关规章制度。“拜耳公司一向注重对发明人的奖励,作为拜耳公司的子公司,拜耳中国制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的一个重要初衷是为了激发中国员工的创造力。”刘红强介绍,员工在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不但在年终考核的时候会得到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还可依据拜耳中国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按照发明专利的运用实施情况获得相应的报酬。“在拜耳中国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实施的十几年来,我深刻感受到了公司员工知识产权意识的大幅度提高,也深刻感受到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不断提高。”刘红强表示。
“知识产权的运用涵盖方方面面,多年以来,我们部门一方面不断帮助业务团队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协助他们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另一方面,也通过知识产权诉讼、维权方式打击侵权行为,保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刘红强介绍,知识产权贯穿公司发展“经络”,这就需要打通各个环节和部门之间的高效协作。对此,他们与公司市场和商务部门共同构建与品牌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为业务拓展部门在规划对外技术合作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持续为产品在进军市场中保驾护航。
“在创造财富的业务链条上,任何徒增成本、不产生收益的部门都是必需被淘汰的。作为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应该始终将‘为企业创造价值’视为发展目标。知识产权团队只有在不断地向业务部门证明自己的价值,才可能受到业务伙伴的信任和支持。”刘红强说。
中国成绩举世瞩目
“1984年中国专利法颁布,如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刘红强认为,看待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作横向比较。从纵向来看,过去35年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现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成绩已经让世界瞩目。
在刘红强看来,知识产权的强保护是大势所趋,这对于中国药企与国外药企同等重要。他认为,中国药企目前整体上正处于由仿制转向创新的关键节点,不仅国家对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国药企的研发和创新活动也越来越活跃。然而不少中国药企在这个阶段也暴露出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不足、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中国医药企业应加强与成熟的跨国医药公司合作交流,来提升自己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刘红强认为。
“特别让人欣慰的是,2017年10月和2019年11月,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引领医药行业发展,我认为包含了三项最重要的制度优化,分别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从文件来看,政策大方向已经明确,我们殷切希望尽快落实。我相信,只要政策方向制定好了,创新环境不断改善,中国也将很快出现像拜耳、辉瑞、罗氏这样的国际型创新药企。”刘红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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