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重要主旨演讲,将“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作为中国将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举措之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的重大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我国需要采取哪些举措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即日起,本报开设专栏,约请业界专家分析解读,以利于社会各界更好认识知识产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4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强调:“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创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推动同各国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础上开展技术交流合作。”这一知识产权重要论述高瞻远瞩,提纲挈领,审时度势,继往开来,是今后我国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石与宏伟战略。
诚如习近平主席高屋建瓴所指出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国已全面形成“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并在不断增强与持续提升。习近平主席将“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作为中国将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举措之一,彰显了我国将进一步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切实维护中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进一步切实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
时代的高铁,已经驰骋在知识产权的原野上;历史的航船,已经行驶在知识经济的海洋中。当代的国家振兴与企业发展,都已经既躲不开知识产权,又离不开知识产权。一方面,互联网时代科技飞速发展,造就了通讯的零距离与交通的微距离,把我们居住的这个蔚蓝色星球真正压缩为一个小小的村庄;另一方面,当今“地球村”里“左邻右舍”之间的综合竞争,已经越来越凸显知识产权作用。面向“科技进步超速化,经济贸易全球化,知识信息产权化,交通规则国际化”的历史风景线,面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程化,知识产权保护功能工具化”的时代高压线,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代市场竞争的杀手锏和国家综合博弈的催化剂。互联网时代迄今已经展现出科技进步的威力及影响,更使得作为科技实力度量衡的知识产权及其运营的举足轻重。对后互联网时代前景的瞻望与考量,更需要各国携手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相辅相成,进退与共。
知识产权的生命在于创新,知识产权的精髓在于应用,知识产权的关键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功效在于合作。世界各国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创造全球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础上,积极有效地开展国家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合作和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在我国自身发展之深层次的知识产权根本需求和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氛围的不断促进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与事业,从无到有,后来居上,发展迅速,成绩斐然。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但的确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征程任重道远,前途正长。
面对国内外纷繁复杂的当代形势,面向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历史使命,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继续大力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包括商业秘密与技术转让方面的知识产权严格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同时严厉打击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继续加强包括全面保护中外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航道已经进一步开辟,方向已经进一步指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及事业正在继续高歌猛进。最近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与时俱进的适时修改,就是这走向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度的第一串脚印。我们必须深入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主旨演讲精神,迈出知识产权保护新步伐,走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