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分析,该案为准确理解发明和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正确认定二者的区别技术特征,并在此基础上以最接近现有技术为起点客观准确地进行创造性判断提供了审查思路。同时,该案也反映了拥有核心技术对于企业发展,甚至某一行业发展的重要性。企业只有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才能拥有行业的完整技术链和全套工艺。
1,准确把握技术方案
在本文中,笔者结合“一种背光模组及液晶显示器件”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进行分析和说明。用于评判创造性所确定的最接近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其公开的是使用场发射背光装置替换传统的线光源和点光源,目的在于确保背光装置的亮度均匀和延长使用寿命,其技术构思主要为:在场发射背光装置的下面板上设置用作阴极和栅电极的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并在第一电极和/或第二电极上设置碳纳米管(CNT)发射器,荧光层设置在上面板面向下面板侧的第三电极的底面上,荧光层与第一电极、第二电极、CNT发射器间隔设置,这样,荧光层便设置在第三电极与第一电极、第二电极、CNT发射器之间,当对第一电极、第二电极和第三电极分别施加预定的电压时,CNT发射器发射电子并与位于第一电极、第二电极和第三电极所形成的电场中的荧光层相碰撞,使得荧光层中的荧光材料被激发并发出可见光,从而实现了背光装置的发光。
2,客观比较发明构思
不难看出,涉案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背光装置均采用了荧光粉层,二者是否构成相同或相当的技术手段成为本案创造性判断的关键,对此,需要从客观把握二者的技术实质入手,判断其相同与否。涉案申请要求保护的方案的技术实质是,对传统线光源和点光源如发光器件阵列进行的改进,其采用发光器件阵列发出光子而发光,并激发荧光粉层发光,从而达到发光均匀的效果,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荧光粉层本案的背光模组也能发出光,荧光粉层的作用只是通过与能够发光的元件即发光器件配合改进发光效果和简化结构。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实质为:弃用传统线光源和点光源而采用了场发射背光装置,本领域周知,场发射背光装置采用的是将电能直接转换为光能的发光原理,其需要提供有电场,故场发射背光装置需要有提供电场的电极及发射电子的发射器。对比文件1的第一电极、第二电极和CNT发射器单独或整体均不具备发光功能,而是提供激发荧光层发光的电子,因此,荧光层需要与CNT发射器、第一至第三电极配合并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实现发光,是对比文件1的场发射背光装置不可缺少的发光器件,其原理类似于生活中常用的灯管内壁涂覆荧光粉层的日光灯等。由此可见,涉案申请与对比文件1虽然都具有间隔设置的两个基板且都在上面的基板侧设置有荧光粉层,但由于两者发光原理不同,荧光粉层的作用不同导致其作为背光模组的不同组成部分而存在,在涉案申请中荧光粉层为匀光部件,而在对比文件1中则是发光部件,不能将二者整体上视为相同或作用相当的部件,因此,整体上看,对比文件1客观上并未公开涉案申请中的荧光粉层及其相应设置。这一区别整体上充分体现了涉案申请和对比文件1二者实现背光装置发光的原理完全不同,荧光粉层实质作用完全不同,二者发明构思差异较大。
3,谨慎得出判断结论
综上,当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并以其采用的场发射背光装置作为发明起点重构涉案申请时,对比文件1中场发射背光装置与涉案申请属于不同的技术脉络,二者构思迥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改变对比文件1的场发射背光原理,将第一电极、第二电极和CNT发射器构成的发射电子以激发荧光层的结构替换为传统的如发光器件阵列的线光源和点光源发出的光子激发荧光层中的荧光材料的结构。即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没有动机以对比文件1为起点结合其他现有技术手段获得涉案申请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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