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施行,2023年12月2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2023)(下称审查指南)已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为适应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进一步简化专利申请手续,优化审查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有关专利申请手续和事务处理部分进行了全面修改。此次修改充分考虑了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在事务处理方面为创新主体提供更为便利化的措施,对相关费用进行减免,减轻当事人负担,同时也对一些规定作出了细化和进一步说明,力图提高专利申请手续办理的便利性,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因此,为更好地引导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现对审查指南本次修改的重点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完善专利申请的手续要求
✔ 明确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或中国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单独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或者作为代表人和其他人共同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二、优化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要求
✔ 对于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且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的情形, 允许以批量的方式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无需逐一提出;
三、明确计费标准
✔ 明确对于各种费用应以人民币结算 ,当事人使用外币支付专利费用的,按照银行将该费用结汇至专利局账户之日的汇率结算,以结算之日为缴费日;
四、优化流程期限
✔ 完善延迟审查相关要求,明确了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延迟审查期限可以以月为单位提出请求,对三种专利申请增加了可以撤回延迟审查请求的规定;
五、加强专利服务
(一)新增针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细化规定
(二)进一步明确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主体、时机、作出时限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