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是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共同设立,并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在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登记的面向全国机械行业的综合性科技奖项,是机械行业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重要渠道。
奖项设置
(一) 技术发明奖
(二) 科技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类项目;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标准、检测与软科学类项目;图书、科技期刊与科普类项目。
单项授奖数量
提名要求
1、在机械工业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2、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汽车整车类项目不可申报;
3、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包括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4、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被提名;
5、2024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已经受理并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不得在2025年度再次提名,须隔年再次提名;
提名单位
“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提名:
(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团体会员,即专业协会和学会、地方协会;
(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各专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
(三)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的大型企业集团(仅限于提名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
必备附件材料
(1)技术评价证明:指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评价)法人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价报告,每个项目至少提供一份技术评价证明。
(2)科技查新报告:指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后)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具有查新资质的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3)检测报告:指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后)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法人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等报告。
(4)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指直接支持本项目主要创新点且已批准或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际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关论文和专著等。
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