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市重大攻关计划、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列入市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及专利试点企业的专利申请,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
①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件;
②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1000元/件;
③ 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项技术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人民币2万元。
2、国内一般专利申请项目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
①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200元/件;
②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700元/件;
③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300元/件。
3、国内一般专利申请项目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
①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600元/件;
②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400元/件;
③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200元/件。
4、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合计的实际发生额低于本条1、2、3项规定的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