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评选过程中,形式审查无疑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如同搭乘地铁或航班前不可或缺的安全检查,是确保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的关键一步,直接关系到申报者能否顺利跨越门槛,进入更为激烈的后续评审阶段。
为了便于申报者精准把握形式审查的要点,提前做好准备,严格自我审查,从而提高科技奖励申报材料的整体质量,小编特此整理了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原因,以供各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及个人参考,避免因形式问题导致的遗憾!
突出贡献奖
自然科学奖
(二)主要证明材料问题
(三)完成人问题
(四)其他不合格情况
技术发明奖
(一)提名材料不齐全、不一致
1. 未按要求提交必备附件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电子版不一致。
2.完成人未在签名处签名、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未在盖章处盖章;第一完成人未手写“承诺函”或未在“承诺函”、“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中亲笔签名,其完成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在“承诺函”盖章。
3. 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未在首页及提名意见两处盖章或亲笔签名。
4.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足两年,即2021年9月30日后才开始应用。
5. 未提交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提交了未授权的知识产权。
6.提供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人均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
7.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8. 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不是国内单位。
9.未提交国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可以不提交论文专著,若提交则至少有一篇在国内发表)。
10.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未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11.结题验收材料和成果评价材料均未提交。
12.前3位完成人不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13.完成人是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或同一完成人在本年度中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提名。
14. 完成人为提名项目中结题验收、成果评价专家。
15. 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或主要成果不是广东省内单位完成的。
16. 所列完成人有非中国籍公民。
17.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科技进步奖
1. 未按要求提交必备附件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电子版不一致。
2. 完成人未在签名处签名,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完成单位未在盖章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第一完成人未手写“承诺函”或未在“承诺函”、“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中亲笔签名,其完成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在“承诺函”盖章。
3. 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未在首页及提名意见两处盖章或亲笔签名。
4 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足两年,即2021年9月30日后才开始应用。
5. 提交了未授权的知识产权。
6. 提供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人均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完成单位的知识产权。
7. 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8. 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不是国内单位。
9. 未提交国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可以不提交论文专著,若提交则至少有一篇在国内发表)。
10.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未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11. 结题验收材料和成果评价材料均未提交。
12. 完成人是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或同一完成人在本年度中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提名。
13. 完成人为提名项目中结题验收、成果评价专家。
14. 所列完成人有非中国籍公民。
15. 第一完成单位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或主要成果不是广东省内单位完成的。16. 完成单位不是法人单位。
17. 完成单位名称、“法人证书”单位名称、单位公章三者不一致。
18.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科技合作奖
1. 被提名者不是境外的个人或组织。
2. 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提交相关附件。
3. 缺少被提名者促进本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佐证材料。
4. 候选人本年度参与了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奖项的提名或为 2022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5. 电子版提名书与书面提名书不一致。
6. 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青年科技创新奖
1. 候选人不是中国公民。
2. 候选人工作单位不是广东省内所属机构。
3. 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未在首页及提名意见两处盖章或亲笔签名。
4. 缺少证明候选人贡献的佐证材料。
5. 未提交国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技术研发类可以不提交论文专著,若提交则至少有一篇在国内发表)。
6. 候选人本年度参与了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奖项的提名或为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7. 电子版提名书与书面提名书不一致。
8. 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科技成果推广奖
1. 未按要求提交必备附件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电子版不一致。
2. 完成人未在签名处签名,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完成单位未在盖章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第一完成人未手写“承诺函”或未在“承诺函”、“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中亲笔签名,其完成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在“承诺函”盖章。
3. 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未在首页及提名意见两处盖章或亲笔签名。
4. 项目整体技术推广应用时间不足两年,即2021年9月30日后才开始应用。
5. 提交了未授权的知识产权。
6. 提供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人均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完成单位的知识产权。
7. 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8. 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不是国内单位。
9. 未提交国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可以不提交论文专著,若提交则至少有一篇在国内发表)。
10.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未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11. 结题验收材料和成果评价材料均未提交。
12. 完成人是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或同一完成人在本年度中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提名。
13. 完成人为提名项目中结题验收、成果评价专家。
14. 所列完成人有非中国籍公民。
15.第一完成单位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
16.完成单位不是法人单位。
17.完成单位名称、“法人证书”单位名称、单位公章三者不一致。
18. 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