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市及各区县专利资助奖励
一、北京市
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
单位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500元/件
个人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50元/件
对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
美国、日本和欧洲资助不超过2万元/件/国
其他国家资助不超过1万元/件/国
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个人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一)年费资助。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自获得专利权起前3年的部分年费予以资助,即对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年费减免政策后所缴纳的部分给予资助。
(二)授权奖励。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人民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人民币。对国内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三、顺义区
四、昌平区
(一)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
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二)对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的按每件5000元/国/件的标准给予资助,
每件最多资助五个国家或地区;
(一)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
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二)对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
六、通州区
(一)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
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资助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5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万元。
(三)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
七、石景山区
本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
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
对于通过PCT专利申请及其它途径进入国外发明专利受理阶段的,按照1万元/国/件标准给予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1万元/件。
上海
上海各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一、上海市
(一)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1)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2)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包告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
(3)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4)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二)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申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和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实用新型按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外观设计按实际缴纳金额的60%资助。
(三)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项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四)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二、宝山区
中国发明专利代理费1500元/件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1000元/件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500元/件
对区中小企业及个人授权发明专利再资助2500元
三、奉贤区
1、对企业及个人获当年度中国(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800元(限10件以内),进行一次性资助。
2、获PCT(国外)当年度授权专利给予3000元资助(同一专利最多资助3个指定国)。
3、年内同一个专利权利人资助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四、黄浦区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
(1)发明专利:专利进入实审后,电子申请每件奖励(资助)人民币2500元,非电子申请奖励(资助)人民币1250元;专利授权后,电子申请每件再奖励(资助)人民币3500元,非电子申请再奖励(资助)人民币1750元;
(2)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后,电子申请每件奖励(资助)人民币1200元,非电子申请奖励(资助)人民币6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授权后,电子申请每件奖励(资助)人民币800元,非电子申请奖励(资助)人民币400元。
2.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资助)人民币6000元。
3.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国际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资助)人民币10000元/国家,奖励(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资助)人民币5000元/国家,奖励(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五、虹口区
(一)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
(二)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资助;
(三)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的资助;
(四)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资助;
(五)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个人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专利申请时本区已给予的资助部分,不得重复享受。
六、杨浦区
(一)国内专利
1.对小微企业1获得的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总计1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第二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小微企业每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大中型企业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事业单位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3.自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第九年至第十二年实缴专利年费50%的费用补贴,每年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
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2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给予5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授权的第二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七、静安区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1、专利申请费:每项500元:
2、专利实质审查费:每项2500元;
3、专利申请代理费:每项2000元(与实质审查费同时办理)
4、专利授权年费:每项1000元(第二、第三年)。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1000元;
(三)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300元:
(四)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10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0元
(五)国内除发明专利外,其余专利资助累计每单位不超过10万元。
(六)每项资助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八、长宁区
1、国内发明专利
(1)授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
(2)年费资助:专利申请、授权至办理资助手续期间,申请企业须在长宁区。申请资助的专利须为有效专利且无年费漏交情况。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100%资助。
(3)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
(1)获得美国、欧洲(包括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万元资助;
(2)获得其它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
(3)对每项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注:“每项发明专利”是指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同一件发明创造。“不超过3个国家”是指最多资助3个分别进行实审的国家的授权,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相关国家均有效的,视为1个国家的授权。
九、徐汇区
对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专利申请并受理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1万元/件的补贴;
对新获得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俄罗斯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4万元/件的补贴,同一单位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2500元/件的补贴,同一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普陀区
资助对象须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研发能力,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每家单位每年获本条款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请国内专利的,在专利申请获受理后给予代理费资助,额度为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专利授权后给予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的资助。
申请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的,在专利获授权后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申请其它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的,在专利获授权后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对每件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
十一、闵行区
(一)资助国内知识产权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分别一次性资助400元、800元和5000元;
(2)对获得登记的每项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次性资助800元;对获得授权的每项植物新品种,一次性资助3000元;
(3)权利人为单位的,每年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元;权利人为个人的,国内各类专利授权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0元。
(二)资助国外及港澳台专利
(1)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受理后,每项资助2万元,获得授权后每项再资助2万元;
(2)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后,每项一次性资助2万元;
(3)获得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一次性资助5000元;
同一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相关国家均有效的,视为1个国家的申请或授权。
十二、青浦区
A、中国专利资助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发明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区财政每年给予1500 元的年费资助;
(3)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区
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授权资助。
B、港澳台专利资助
(1)对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港澳台专利资助不超过10万元。
C、国外专利资助
(1)对每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对每项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2500元的授权资助;
(3)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国外专利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十三、浦东新区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对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给予每件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7500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嘉定区
(一)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3500元;
(二)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每件7000元。
(三)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PCT发明专利,每件一个国家20000元(最多支持3个国家授权的专利)。
十五、松江区
第十条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专利资助的金额如下:
(一)每件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后资助人民币2000元,授权后再资助人民币2000元;
(二)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人民币1000元;
(三)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人民币500元。
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属于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第十一条 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件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第十二条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第十三条 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和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属于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第十四条 为鼓励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延长有效年限,给予每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的第四、第五年度年费每年1200元资助。
十六、金山区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受理后每件资助1000元,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
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十七、崇明区
对获当年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每项给予3000元的奖励;对获当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每项给予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