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知识产权首次作为国家层面战略提出,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开始进入快车道,在专利申请量上迅速超越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2010年,中国年度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百万件,达到122.2万件,随后几年,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保持雄踞世界榜首。根据最新统计,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我国连续7年申请量位居世界首位[1]。虽然我国专利数量有了爆发式的增长,但我国的专利申请质量仍处在较低的水平,技术含量和市场价值高的专利较少,在关键产业和核心领域的专利占有率偏低[2]。
从当前国际形势上看,发达国家创新性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专利质量及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为发展中国家带来新的挑战。在国内层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供给侧结构型改革任务艰巨,对创新水平和专利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对于企业来说,在未来竞争中,专利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将会越来越突出。高质量的专利能够全面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从而保护企业在市场上的创新产品,赢得市场优势,为企业带来高额利润。随着未来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法则,如果没有高价值的专利做支撑,势必会遭遇大量知识产权壁垒,阻碍企业的国际化。对于高校或科研院所来说,其作为重要的创新主体,挖掘和培育高价值专利,将有力支撑我国经济实现创新发展。可见,从国家宏观发展形势以及创新主体未来面临的突出问题来看,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将势在必行。
“凿井者,起于三寸之坎,以就万仞之深。”对于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和筛选工作,首当其冲面临的问题是要明确高价值专利的定义以及受制因素,这是高价值专利培育目标确定、培育路径选择以及后续高价值专利筛选以及培育结果评价的基础。本文通过对高价值专利的内涵进行剖析,并对高价值专利的受制因素进行探究,希望能对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和筛选工作提供有意义的参考。专利的价值有多种实现方式,有学者认为专利价值包括直接经济价值和间接经济价值,而直接经济价值则包括了专利的使用价值、专利的交易价值、专利的担保价值,而间接经济价值则又包括了专利的战略价值[4]。由于专利本身是一种商业工具,从工具角度来看,专利具有工具价值和非工具价值两个层面。对于企业而言,专利应当是能够带来商业价值的资产。专利可以像其他商业工具一样,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这就是专利的工具价值。当然,专利还可以为企业彰显技术实力和影响力,为发明人带来声誉和社会地位,这些都属于专利的非工具价值范畴。
而对专利的工具价值而言,其主要体现为商业价值,其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专利权本身产生的商业价值,一是专利文件记载的发明技术方案的应用所产生的商业价值,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即使专利权利完全丧失,其记载的发明应用仍有可能具有商业价值。有时候发明技术方案的应用不能带来商业价值,但其专利权却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如在跨国企业的专利并购中,很多技术上非常先进但当前没有实际应用的“超前”专利估值是很高的。本文重点关注专利权的商业价值,在专利权有效的情况下,也会关注其发明技术方案的应用所带来的商业价值。
1.2 高价值专利的分析维度专利价值共包括技术、法律、市场、战略、经济五个维度,以下分别从上述五个维度对高价值专利的内涵来进行剖析。
1,技术价值2,法律价值
专利权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私权,专利的法律价值是专利权能够存在并发挥价值的根基,是专利技术价值以及市场价值的保障,失去法律保护外衣的专利将如无壳之蛋、无土之木。权利要求稳定性、保护强度、不可规避性和侵权可判定性是衡量法律价值的重要方面。在申请专利之前,如果从经济评价的角度得出结论认为此专利申请具有很高的价值,但是如果没有最终获得专利权,那就无法达到所预计的经济价值。可见,专利权利的法律保护坚实程度是一件专利技术实现其真正价值的保障,是专利价值一票否决的因素。3,市场价值
对于企业而言,在获取和运用专利权的策略制定中,经济效益是其直接驱动力,因此,专利的市场价值与其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有直接关系。市场价值又可分为现有市场价值和未来市场价值,当前或预期未来能在市场上应用并因此获得主导地位、竞争优势和/或巨额收益的专利,均属于真正现实意义上的高市场价值专利。从与技术价值和法律价值之间的关系上看,高市场价值的专利技术须同时具备技术价值和法律价值,其中技术价值是基础,法律价值是保障。4,战略价值
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专利申请主要来自研发项目中细微创新点的一般性保护,绝大多数是研发过程中的惯性使然,并未赋予其明确的战略考量。然而,当前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也越来越多地认识到[5][6],高价值专利要么能够用于较强的攻击和威胁竞争对手,要么能用于构筑牢固的技术壁垒,要么能作为重要的谈判筹码,或者兼而有之。因此,在专利申请时,基于一定战略考量,在某技术领域布局基本专利和核心专利,或者为了应对竞争对手而在核心专利周围布置的具备组合价值或战略价值的钳制专利,这些专利除了具备基本的技术价值和法律价值之外,还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属于高战略价值专利。5,经济价值
如前所述,专利的市场价值是企业在制定专利战略时的直接驱动力,而专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却往往难以衡量。本文认为,专利的经济价值可以用专利直接变成的现金流来衡量。高经济价值的专利一方面包括了大部分的高市场价值专利,另一方面包括了在专利质押、专利作价入股或专利转让许可等专利交易和运营过程中体现出高价格的其他专利。可见,专利的经济价值与市场价值有一定程度的交叉,由于专利权人不作为、法律环境或战略时机考虑等因素,高市场价值并不必然体现高经济价值。
1.3 高价值专利的定义高价值专利培育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主要可分为培育环境、培育人员、培育资源三个维度。培育环境包括创新主体的外部政策环境以及内部环境;培育人员包括发明人、专利代理人及专利审查员等;培育资源包括资金投入、情报资源、信息化平台等。以下将进一步对上述受制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以全面揭示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影响因素。
2.1 培育环境如果将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类比为一个生态环境,则在这个生态环境中包括诸多要素,其中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到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结果。在这个生态环境中,既包括外部政策环境,也包括创新主体内部制度环境,外部政策推动再结合创新主体内部良好的制度,两者形成合力,将为高价值专利培育创造肥沃的土壤。
1.外部政策环境企业作为重要的创新主体,其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及激励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高价值专利培育成功与否的关键受制因素。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企业创新的源动力来自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生产管理手段的改进[9],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培育必须围绕企业创新来进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前者体现为综合性的管理制度,主要体现为作为公司战略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划和知识产权管理总体制度;后者体现为专项的规范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管理制度[10]。
除了通常的管理制度以外,激励制度也是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另一影响因素。虽然说专利制度本身就具有促进和激励创新的目的,但是这是相对于全社会整体而言,对于企业微观层面,这种专利制度的激励创新机制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而需要进一步借助于企业内部的激励措施。企业自身设立激励制度才能更好的激发出研发人员的技术创新,而这也是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源头。
2.2 培育人员发明人能否提出有价值的技术方案,是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源头,这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发明人而言,首先是要选题正确,培育出有市场前景的技术,而后才能利用专利制度收取该技术的商品的溢价性收入。为了获取技术价值较高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应该充分调研市场需求、了解技术的发展现状及历史脉络、梳理其所在技术领域中亟需解决的技术问题或需要克服的技术障碍,并做出能够促进技术进步的新的技术方案。其次,发明人也应加强学习,一方面要学习各种发明技法,例如TRIZ理论、头脑风暴法等,在发明理论的指导下,发明会更有针对性,创造力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另一方面,发明人要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掌握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授权标准,以便在后续审查中间过程中能够与代理人有效沟通[12]。
2,专利代理人发明人或申请人在提出创新的技术方案后,提交到专利代理人手中通常是原始的技术方案,发明人更多的是关注技术方案本身,技术交底书离一份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还有一定距离,代理人则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提炼,运用法律思维将技术交底书撰写成一份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此外,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所处的职业不同,导致两者的职业习惯和思维模式也会存在较大差异,发明人更加关心解决技术问题的终极技术手段,并且聚焦到具体的实施例上,而代理人需要对具体实施例进行抽象提炼,从特定的应用场景中抽象出普遍性场景,从特定技术方案抽象出一般性问题,从而形成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13]。在专利代理人的工作中必须意识到这种思维差异,勤于与发明人进行沟通,共同形成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
3,专利审查员在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专利局之后,后续更多的工作则在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审查员之间完成。专利审查员通过对专利申请保护范围与公众利益之间进行平衡,审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楚、适度,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一系列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而对于审查员来说,首要重要的就是要具备端正的审查态度,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一份申请都要认真对待、一丝不苟,严格按照专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需要准确理解技术方案,进行充分全面的专利检索,确保专利审查客观、公正,同时也需要具备换位思考的能力,能够从发明人和申请人的角度理解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从而能够与专利代理人一道培育出高质量的专利权[14]。
2.3 培育资源从培育资源来看,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需要投入的必要的资金、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及情报资源的建设等方面。对于中小型企业,由于受到规模、技术方面的限制,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通常存在着粗放、管理架构不完善、知识产权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而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能够规范化知识产权管理,从而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质量,发挥出知识产权的重要价值[15]。另一方面,专利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竞争情报资源,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也起到重要作用。在企业研发选题时,通过专利信息了解当前技术现状以及技术发展方向,避免企业重复研究。在专利申请前,通过专利检索对新审查专利进行预评估,能够极大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结 论[14] 段丽斌. 从审查员角度谈“如何确保审查质量”[A].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汇编第二部分[C].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3:7.
[15] 董莎,陈汉君.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研究[J]. 电子知识产权,2017,(05):69-74.
作者简介马天旗(1908-),男,河南延津人,硕士,三级审查员,副处长,研究方向:专利审查、专利信息分析、专利挖掘、专利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与筛选。
赵星(1983-),男,湖北荆门人,硕士,副研究员,高级咨询师,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专利信息分析,知识产权咨询研究方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