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运字[2023] 572 号
一
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二
工作程序
(二) 推荐上报。
申报推荐。 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2023 年度测评合格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在名额 (见附件1) 上限内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上报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三
组织保障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突出产业化导向,结合近期工作重点,广泛开展调研,强化政策协同联动,优化工具服务支撑,提高企业培育工作效能,更好发挥优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转化效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2023年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额: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 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现就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具体流程及操作说明如下:
一、企业信息填报及测评 (截止时间:8月31日)
(5)系统将在后续流程中陆续将有关进程信息发至企业填报手机号,请企业注意查收。
2、请企业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国家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二、复核、评审与上报 (截止时间:10月1日)
1、国家局统计测评结果,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和示范企业合格线,地方局可在系统中查看本地企业测评分数。(9月10日前)
2、各地方局根据地方工作实际,自行确定评审方式和内容,组织对申报优势和示范,且通过相应合格线的企业开展评审,在名额范围内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在系统中完成上报操作。(10月1日前)
3、参加考核、复核的优势和示范企业,测评分数达到合格线即为通过考核、复核。
4、各地方局将评审情况和优势示范企业推荐名单、通过复核企业名单通过邮箱(chanyechu@cnipa.gov.cn)上报(加盖公章)国家局审核确认。
三、其他事项
1、有关工作要求、信息和资料将通过系统通知栏实时公告,并同步通知到各地方局工作联系人。如有疑问,请通过下列方式咨询工作人员和技术部门。
关于管理系统网站操作的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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