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2日至6月1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
找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详情请参考《申报指南》(附件3)。
(二)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根据《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参照申报指南,在网上进行申报。
2.各区知识产权局汇总本辖区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21年7月12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初审推荐意见电子版推送给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区知识产权局的初审情况进行核验、审核、评审等工作,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四 、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还应将《申报书》电子件和《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件发送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2.各区盖章的纸件初审推荐意见送交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通知
2: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
3:申报指南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