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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双“奶”相争,天河区知识产权案件激增

2017年7月,燕塘公司一纸诉状将风行公司告上法庭,称其“一侧倾倒牛奶溅起奶花”的包装装潢被风行公司侵权,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由于燕塘牛奶和风行牛奶都是广东地区群众熟知的乳品,因此案件受到广泛关注。


2018年4月24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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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塘牛奶和风行牛奶的包装装潢

两大乳企争辩“倾倒牛奶溅起奶花”设计

燕塘公司称,“从一侧倾倒牛奶溅起奶花”是燕塘乳品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具有特有的构成元素,能够被消费者所识别。风行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风行乳品上使用与燕塘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商品混淆,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风行公司辩称,燕塘公司主张的两款涉案产品不具有足够的市场知名度,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知名商品”;“从一侧倾倒牛奶溅起奶花”的设计在2009年之前已经广泛使用,属于行业的惯常设计,目前市场上同类及类似商品使用“倾倒牛奶”“溅起奶花”的包装图案较为常见,并不是燕塘公司独有,因此消费者不会对燕塘公司和风行公司的产品产生混淆。


风行公司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燕塘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产品(燕塘纯牛奶、原味酸奶饮品)装潢包含文字、图案所使用的红白或蓝白色的色彩搭配及其排列组合具有显著特征,客观上能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从右上方倾倒牛奶溅起奶花”这一图案,虽以牛奶产品本身作为元素设计图案,但与风行公司举证的其他牛奶产品所使用的“倾倒牛奶”“溅起奶花”图案、专利文献附图并不相同,风行公司据此主张为通用图案的抗辩不能成立。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燕塘公司涉案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知悉。风行公司与燕塘公司同为乳制品生产企业,竞争关系密切,其在设计同类产品的装潢时本应作善意、合理地避让,却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相近似的装潢,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其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燕塘公司

2018年4月24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判决。判决风行公司应立即停止在风行纯牛奶、原味酸奶饮品上使用与燕塘公司燕塘纯牛奶、原味酸奶饮品盒装及外包装箱相近似的装潢,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导致的不良影响,赔偿燕塘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10万元。


2017年天河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同比增长117.95%

天河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曾获得“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及第二届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
天河法院民三庭庭长苏国生介绍,天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打造精品案件。妥善审理美国蓝瓶咖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沃尔玛“山姆”知名服务特有名称侵权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二是创新调解机制。根据个案特点设计调解方案,采取调判结合、多层次介入、全方位调解等方式,努力变“对抗赔偿”为“协作双赢”、变“禁止侵害”为“许可合作”;三是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成立速裁组合议庭和疑难案件合议庭,分别处理大批量系列案件与个案及疑难复杂案件,提高审理效能。
2015年至2017年,天河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共7469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372件。2017年,天河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291件,同比增长117.95%。
(通讯员:阚倩 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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