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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亮”“钟南山””等商标申请为何遭驳回,且听法官说“法”

   3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对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李文亮”涉疫情标志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收到44件“李文亮”文字商标申请,其中8件已撤回,其余均已实施管控,将依法予以驳回。


  为什么上述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对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助理徐川涵进行了法律分析。


  徐川涵介绍:“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但也包含经济利益,名人姓名尤为突出,公众人物的姓名和公众人物自身的商业价值联系紧密,社会公众极容易将商品和该公众人物联系起来。若公众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随便注册为商标,将会产生‘搭便车’的竞争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徐川涵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并未明确人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但在其第一款第(八)项明确“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钟南山’‘李文亮’等人名,具备了高辨识度,应列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范围,将上述公众人名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商标局认为其注册为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是比较妥当的。”徐川涵说。


  徐川涵表示,当然,并非所有公众人物都不能注册成商标,经本人或经其授权后,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合法的。比如李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早在多类商品上注册“李宁”商标,董明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董明珠”、“董明珠的店”注册为商标,林志玲亦将自己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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