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一)代国际局收取的国际申请费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3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申请的国际申请费,以及收到日在2023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手续费,适用本标准。
除代国际局收取的费用之外,检索费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标准保持不变,具体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专利收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