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全面推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强调,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
《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指导意见》还提出,知识产权专业的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
”“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设置的考虑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近年来,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专业性越来越强,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与其他专业相比,知识产权专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涉及经济原理、基础知识、政策法规考核外,知识产权专业具有一定的工程学、法学特征。专业知识结构和考核要求与其他专业差异较大,单独命名更能体现专业特点。三是知识产权专业从业人数众多,影响面较广,单独命名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归属感。
据悉,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数量将达到50万余人,全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将超过 100万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发展迅速。今年 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下发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将极大地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团结凝聚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促进知识产权人才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激励和保护全社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