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同意北京市延庆区等城市(城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等县(市、区)、江苏省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名单。
《通知》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北京市延庆区等11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周期自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批复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等
18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建设周期自 2019年6月至2022年
6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等 70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建设周期自 2019年6月至
2021年6月。批复江苏省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9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江苏省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16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周期自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要不断加大工作投入,持续强化对相关地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组织有关地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要推动有关地方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部署落实各项举措,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