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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教你如何撰写高价值专利申请文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基于专利地域性的特性,越来越多的研发团队从注重知识产权的技术布局延伸到了地域布局,很多重要的技术或是能带来重大经济利益的技术,都会基于各自领域的情况,选择在不同的经济体进行专利申请。尽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协议》等公约、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全球大部分国家的专利法,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不同国家的专利法和专利审查制度同样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因此,撰写出一份符合计划布局地域的申请、审查、授权要求的,且能最大化节省费用的优质的高价值专利申请文件,是最为基本也是非常重要的。

      为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文件需要经过层层审查考验,质量是决胜因素之一,影响专利申请文件质量的因素有很多。以往很多研究者关注的是如何翻译出优质的申请文件,本文从翻译员的视角,从优质翻译文件入手,对语言、思维模式、句子构造等进行分析,总结出一些优质专利申请文件的评判条件,以及对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方向的启示;同时,基于不同国家的审查标准,对权利要求、说明书布局给出建议。

语言思维模式对撰写的启示

       语言是一种交流的工具,从其本质来看,不同的语言体现的是不同的世界观,不同的思维模式。如,中国人和西方人的世界观有很大的差别,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就是中医来自中国,西医起源于西方。因此,对于同一件事物,不同语言思维模式可能会从不同的角度来描写,也可能会按不同的组织结构来表述,最后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翻译是语言的转化,其本质可以认为是思维模式的转化。然而,并没有哪种语言思维模式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对此,可以通过列举汉语与英语的几种思维模式,并进行简单的分析,以帮助大家理解[1]:

      从叙述角度来看。汉语较多地从人的角度来理解事物,体现在语言上就是以人为主语来叙述事物;英语则更多地从物的角度来叙述事物。因此,英语更具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特性。

      从句子的结构来看。一般情况下,英语句子中的主语、谓语等主干成份不可缺少,而且各个句子成份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通过一些连接词交代清楚;而汉语经常会出现成份缺失的情况,成份之间的逻辑关系也不一定非得做出交代,只要意思上能被理解即可。因此,英语在结构上相对更严谨。

       从语言简洁来看。汉语是世界上语言最为简练的一种,容易达到言简意赅的效果。专利文件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科技类文献[2],与一般的文学作品相比,具有语言简明、清楚、精准、客观、严谨、逻辑性强等特性。并且专利文件的不同部分,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对叙述的要求又有所不同。因此,在撰写专利文件时,需要根据所描述技术领域的情况,基于专利文件对不同部分的要求,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按照不同布局地域的修改方式和要求,选择不同的语言思维模式来描述。

       举例说明两种语言具有不同的叙述角度,中文更偏向动作实施主体“人”,即“用. . . . . .原料来实施反应”,而英文从物质自身结构组成出发,“由. . . . . .衍生得到的”,如下:

      “可用来反应生成盐的无机酸包括,例如,乙酸、丙酸、羟基乙酸、草酸、马来酸,等。”

      “Organic acids from which salts can be derived include , for example , aceticacid, propionicacid, glycolic acid, oxalic acid, maleic acid, and the like.”(译文:可以由其衍生得到盐的有机酸包括例如乙酸、丙酸、羟基乙酸、草酸、马来酸,等类似酸。)

翻译对撰写的启示

       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也可以理解为,翻译员基于申请文本的形式,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发明构思的过程。这侧面给出了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即,专利申请文件应该清楚地传达发明构思。因此,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最基本要求就是清楚表达构思,清晰界定范围,用词准确,言简意赅。

(一)信、达、雅

      翻译文本一般需要遵循的原则依次是“信、达、雅”。首先应该是“信”,指意义不悖原文,即译文要准确,不偏离,不遗漏,也不要随意增减意思;然后才是“达”,指不拘泥于原文形式,译文通顺明白;最后为“雅”,指翻译时选用的词语要得体,追求文章本身的简明优雅。同样的,专利申请文件也要“信、达、雅”。

      “信”,要准确表达发明构思,不偏离、不遗漏发明点;“达”,即建立周密、稳固、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将发明的发明点和非发明点分别概括出合适的范围,并依据专利审查修改方式,给出合理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布局。“雅”,语言上要通顺、简单、明了,并且全文上下应当在科学术语上统一、表述形式上协调、格式上规范。

      为达此目的,专利撰写人员要做到最基本的两点:对发明及发明点充分的理解;对现有技术充分的检索分析,理清待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之间的逻辑关系。在操作层面上,“与发明人沟通”应贯穿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整个过程。

(二)翻译思考纳入撰写

      根据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先进性和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情况,来考虑是否布局到其他地域。如果需要将专利布局到多个地域,则后续一定会涉及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将一部作品用另一种语言表述,现有涉及的翻译方式[3]有多种,如:逐字对译、字面翻译、忠实翻译、语意翻译、传意翻译、符合语言习惯的翻译、编译、改写。方式很多,选择用什么样的方式取决于作品本身的要求,而且一部作品并不是只使用一种方式,往往是多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

      根据PCT、美国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对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要求是字面翻译。字面翻译[4]所要运用的译法有词性转换、主/被动变换、句子顺序调整、插入语另译、标点更换、长句拆短等。专利申请文件之所以采用字面翻译,是因为该方式能基本客观地、清楚地表达原文的含义,且不会因为存在译者的个人揣测而改变原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小译者的压力,维护发明人的权益。

1.申请文件的不同部分

      对于权利要求书,译文不仅要严格体现原文的内容,而且还要遵从原文的格式。而对于说明书,特别是其中对实施例的描述,译文更多需要兼顾语言的流畅性。由此也体现了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的不同要求。

2.句子结构

      尽管采用字面翻译,同一个句子也可能会对应多个翻译结果。当多种描述方式具有等同效果时,则不排除表达的多样化,此处的等同效果是指意思表达、技术呈现、法律效力等各方面均等同。前面提到,英语句子具有比较完整的结构的特点,比如主语、谓语等主干成份完整,各个句子成份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必须通过一些连接词交代清楚;而汉语相对比较隐晦一些,尽管意思上能被理解,但经常会有成份缺失,各个句子成份之间的逻辑关系也不一定非得做出交代。因此,在进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兼顾简洁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句子成份完整、逻辑关系也交代清楚的句子结构,以便于后续的翻译。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句子结构表达的意思相近,但法律层面可能有不同的效果。

例如:

      从技术层面上看,以上三种描述所表达的意思一样,均表述烷基的选项有甲基、乙基、丙基和丁基四种。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三种描述得到的技术方案的整体性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国家对后续修改的技术方案能否享受优先权可能会存在争议,读者可自行体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译员不一定是本领域相关的人员,因此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行业内的“行话”进行描述,如果译员未找到完全合适的句子来对应,一般情况下,译员可能会采用逐字对译的方式来解决。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完全不一样的结果。

      例如:“…TLC检测反应完成后,反应液直接旋干,再硅胶柱层析纯化”

     其中“旋干”在有机化学领域就是比较简略的叙述方式,本意是“在旋转蒸发仪上蒸干”,而“旋干”本身对应的英文有“spin dry”之意,即通过旋转产生离心力甩干。此处“旋干”翻译为英文,应当使用完整句子叙述即“在旋转蒸发仪上蒸干”,以避免产生歧义。

      专利的主要读者有专利申请人、审查员、法官、潜在许可人和潜在侵权人等,译文质量问题完全有可能影响专利权的确定。专利撰写人员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当将后续翻译可能产生的问题纳入思考,且应该采用更有利于字面翻译的句子结构来撰写。

3.其他翻译问题

      不同语言之间存在的差异,在前文中已从思维模式的角度进行了一些简单的介绍,然而,不同语言之间最大的差异在于文字本身的不同,体现在翻译中有名词的单复数、不定冠词等,这些问题也应该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进行考虑。

     在中文中,名词没有单复数之分,当撰写文件中涉及名词时,如果不对名词物件的数量进行限定,一般理解为既包含单数的情况,也包含复数的情况;而英文在描述不可数名词、可数名词的单数和复数时,采用的是不同的方式。因此在翻译时,就存在这些转换的处理。为了避免这些翻译转换产生问题,最好在撰写时,将名词对应的物件的单复数情况介绍清楚,完整的给出存在的可能技术方案,以使得专利申请文件更清楚,也更有利于后续审查中的修改。

     同样,不定冠词也是英语的特点之一。英文专利文件中,单数可数名词,第一次出现时,前面加不定冠词“a”,但有时候a用于名词前,也可以表示复数,即表示一个类别。因此,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尽量避免这种不清楚带来的歧义。

     综上所述,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当尽量使用具有完整结构的句子,无歧义;句子结构应当简单,方便理清各句子成份的逻辑关系;尽量用书面表达而不采用“行话”;完整地给出可能存在的技术方案。

(三)以翻译的视角审核

      翻译是一项比较细致的活,它要求译员逐字逐句地理解申请文件。一般情况下,专利撰写人员乃至审核人员都没有办法做到如此细致的程度,这就是为什么在翻译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格式不符合要求、科学术语不统一、错别字、句子不通顺、前后不一致、申请文件有歧义甚至错误,而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因此,以一个翻译员的视角来审核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各国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对撰写的启示

(一)不同国家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

     当专利进行不同地域布局时,基于不同地域的专利法和审查要求,会对翻译申请文件进行一定的修改,但并不是所有修改都是允许的,而且各国的收费标准也不同。为了避免这种“不允许的修改”带来的损失,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还应当考虑不同国家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及收费情况。

      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好的专利撰写人员一定会想办法尽可能地把各种技术特征的组合都给出,以提供多的组合技术方案,有利于后续审查的修改。在权利要求书中尽量体现多的技术组合,常采用的策略是增加多的权利要求项数,以及采用单引多、多引多。虽然不同国家对权利要求项数和单引多的收费情况有所差异,对多引多的接受程度也不同,但共同点是超出一定项数的权利要求要加收费用。比如,在中国,超出10项开始加收附加费,而在美国则以20项为限。另外,不同国家对通过PCT进入的申请的权利要求项数的计算方式也不同,有些是以PCT公开的计算方式为准,有些则以进入国家阶段修改后的计算方式为准。因此,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还应把上述要求、审查、收费等因素统统考虑进去。

(二)描述各国专利保护主题的不同

      不同国家对允许保护的主题及权利要求表述也存在差异。以医药用途的权利要求为例,中国采用的是瑞士型权利要求,保护其制药用途,而欧洲专利局(EPO)采用涉及医药用途的权利要求,美国则采用治疗方法权利要求。一般在翻译时,会根据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的具体要求,对医药用途权利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但为了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以及能够享受优先权,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应该在说明书中将涉及的形式一一给出。

参考文献

[1] 王乐平.英语思维是这样炼成的[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年.

[2] 孙平凡.试论科技论文的语言特点[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 1996年S1期.

[3] 李长栓.非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8年.

[4] 庄一方.专利翻译实用教程[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

文章末尾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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