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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数量多,创新能力就强?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的大学、大学里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他们都在为了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不惜代价地争夺各种研究基金、各种人才帽子、发表SCI学术论文和争取专利授权。

时至今日,中国已经成为了发表SCI论文数量的世界第一,获得专利授权的数量也在快速增加,直追美国。2015年,在美国获专利授权的世界前100所大学排名中,清华大学以184项排名第五(第一名489项)。2016年,在该排名中清华大学依旧以181项排名第五(第一名505项),北京大学以33项排名第76位。

我们先来看看英美国家的情况。

关于专利是否可授权,英国政府2015年的专利分析手册指出“可授予专利:(1)新的;(2)发明(不仅仅是对已经存在的事物的明显修改);(3)可以制造或使用的东西。不能授予专利:(1)一种发现、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2)一种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或任何其他审美创造;(3)进行心理行为、玩游戏或做生意的计划、规则或方法;(4)信息的呈现方式;(5)一些计算机程序。”该手册还指出,创新与发明是新事物的创造。

发明可以被专利保护,所以所有的专利都是发明,但并不是所有的发明都有专利。创新有很多定义。例如,英国政府认为创新是成功地利用新思想。广义的定义是用现有的想法、方法或产品做新的事情。无论对创新的定义是什么,都有可能是创造性的,但不可能是创新的;创新的,但不是发明的。

关于美国大学的专利许可情况,美国政府关系委员会(CGR)在2000年的一份资料显示,不超过1/3的大学专利申请和专利在任何特定的时间都获得了许可,并产生了收入。在那些成功的专利申请和专利中,所产生的许可收入的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异。相对来说,收入很多的案例较少。大学的收入分配政策各不相同,但最常见的是,在扣除专利和营销费用后,向大学发明家支付的专利使用费占总收入的30%,这些钱由所有被授权专利上的发明者分享。

在中国国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数量在高速增长。这样的情形和美国十几年前的似乎相似,正如美国政府关系委员会(CGR)在2000年的一份资料指出的那样,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包括他们大学里的发明家们自己在内的每个人都惊讶于他们的研究成果在商业应用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通过“技术转让”,大学为商业公司提供了获得研究所产生的新发现和创新的机会。工业合作伙伴开发了这些有助于改善美国人生活的发明和制造产品。大学百万富翁的新闻故事往往比科学文章更能吸引人们的眼球。

然而,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我们对专利数量的痴迷是否有些过头?这也许是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因为,在中国目前这样的政策背景下,一大批大学里的教师或研究人、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医疗机构里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不得不为了个人自身利益和所在机构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地去争取专利。因为专利证书是个人利益实现的载体,专利数量是机构领导政绩和机构业绩的体现。各种层次的评价最终计算的就是专利证书的有无和专利数量的多寡。

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一批专利代理机构应运而生,他们不仅帮助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更是积极投身到专利“制造”之中。这里说到的“制造”,是指专利申报人和其合作伙伴(专利代理人)以制造理论上满足专利要求的专利申报书和最终通过专利审查获得专利授权的整个过程,换句话说就是专利申请人获得了合法的专利证书。所以,中国专利数量突飞猛进。

尽管在发明专利中,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有些专利可能在很长时期内都无法对社会进步和发展产生实际作用。但是,其中也应该有一定比例的专利具有通过技术转让而商业化的潜质,能够经过成功的商业化而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帮助。这个指标应该是学术、业绩或政绩评价中的核心指标之一,这样的指标也才符合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也才有可能真正部分实现科教兴国的效用。

从理论上来说,专利有其固有属性:(1)专利审查员关注的是所申报专利是否属于首创;(2)专利审查员无法保证通过审查的专利都具有完美的商业化潜质;(3)专利成功商业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4)也存在专利商业化失败的风险。

从历史的情况和一般规律来看,对于一个国家的专利而言,在一定的周期内,必定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成功实现了商业化,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支撑。尽管这个能够实现商业化与无法商业化的比值是不确定的,但是人们应该努力追求的理想目标显然是商业化越多越好。换句话,如果一个国家在一定周期内的专利中的99.99%都无法商业化的话,那么这种现象也不能说是正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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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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