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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十大误区,你都躲过了吗?
误区一

       认为只要是自主研发的技术必定能够成功申请,申请之前不进行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在进行专利申请前根本不做任何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不确定,甚至对自己的技术方案是否构成“公开”或“公开使用过”也没有概念。只一味认为只要自己的技术是自主研发的,是“独一无二”的,一旦申请必然能够获权。

      须知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是极为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项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过,不做任何检索再去以这项技术方案去申请专利也只是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

误区二

        担心技术一旦申请专利就会泄密,对“以公开换保护”制度因噎废食而不进行专利申请

        有些申请人认为,一旦自己的技术方案交给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请,就会存在技术泄密的可能性;还有些申请人则一听到专利保护制度是“以公开换保护”,就认定一旦自己的技术方案被公开,马上会被陌生人“抄袭”、“盗用”。

       实际上,一方面虽说市场大了,鱼龙混杂,的确有个别机构个人代理人作风不正的。但这毕竟不是市场主流,大多数代理人还是安心立命要吃这一行饭的,泄露客户资料或盗窃客户发明,是违背这行的基本职业道德的,从从业层面也无法给代理人带来任何长久利益。因此不能因为以偏概全,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所有代理人,忽略自己专利的申请保护。

        另一方面,专利的“以公开换保护”制度是否一定会造成泄密,就要看从哪个角度看待了。专利法的立法意图一方面在于保护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但更大的意义在于推动全社会的技术进步。例如你发明了汽车,既不公开你发明的内容,也不允许别人去生产使用,那么汽车行业的发展又从何谈起呢?

        此外,一旦权利人把自己的发明变成一个黑盒,法律又该怎样界定保护范围或者说约束权利人的维权范围呢?你研发出一种灯泡,但又不告诉别人这是种什么样的灯泡,假如获得专利授权,那岂不是可以宣告整个照明行业侵犯了你的专利权,只是因为你有权在手,这样下去社会还谈何技术进步呢?

       而除了专利保护外,虽然还可以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技术,但专二者的保护也还是各有利弊的,像申请专利,虽然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某种意义上,是给一些别有用心者提供了进一步研发新技术的基础,但专利保护的好处是只要有人侵权就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而秘密保护,除了依照保密协议追究泄密者责任,则是很难对泄密者以外第三人第四人第五人追责的。因此,也需要根据情况慎重选择。而不是一味否定专利的公开制度。

误区三

       技术一定要转化为实际成果才需要申请专利保护

       很多发明人认为,技术一定要转化为实际成果或者说一定要有实际的产品,甚至是要投入生产的工艺流程,才能申请专利,认为技术方案只是“创意”,是不必申请专利的。

       这是对专利申请的条件的认识不足造成的。实际上,专利只要有切实可行的思路,能够形成设计图纸,或者能够形成技术方案,并且符合专利授权的三要素,就可以进行专利申请。

        往往等到产品或者工艺思路被公开后,再去申请专利的,即使最后获得授权,侵权方也可以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所以要想尽快获得专利保护,同时占领先机,一定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误区四

      一项技术成果仅仅申请一项专利就心满意足了

      一些申请人或者发明人认为,一个产品只需要申请一个专利即可,有些认为要么是发明专利,要么是外观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这是对专利类型的误解导致的。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每种专利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发明专利主要针对创造性较强的专利,产品工艺方法或者产品结构等等;实用新型则是针对产品的结构方面申报保护;外观专利则是针对产品的外观保护。

        同一个产品,完全针对不同面申请多个专利,产品外形、结构或者工艺方便如有不同,具有足够的创造性和新颖性,就能同时申请多类型或者多个专利,从不同角度获得授权保护。

        此外,还有同时申请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制度(点击此处了解专利的一打二申请),也是获得法律允许的一种保护手段,因此,千万不要拘泥于某一种思维,反而导致自己的发明创造得不到最全面的保护。

误区五

        忙于发表论文、在学术论坛或文献公开后,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论文或科技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但是发表学术文章或者成果鉴定是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的,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这种情况在高校老师申请专利中特别明显,他们没有意识到技术内容一旦在申请前公开,则被视为已为公众所知,此时再去申请专利则丧失了“新颖性”。因此应该先申请专利,然后发表论文。最啼笑皆非的是,很多时候在进行专利检索时,甚至会检索到申请人自己前不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此外,也有一些发明人无所事事,出于“炫耀”的意图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在学术论坛或行业论坛上进行公开,试图引发讨论,结果也是后来提交申请时,在审查中往往在进行对比文件时,发现相关的公开材料往往都是他自己的。甚至有一些及时没有被检索到、但还是因为提前在网站上公开了自己的方案、素材等等,结果被利益相关者当作无效他专利的证据。

误区六

        为了节约成本,申请事宜亲力亲为,结果因为不熟悉申请流程导致技术内容公开而专利无法授权

       一些申请人为了节约成本,自己撰写申请专利文书,提交专利申请,但因为专利文书撰写申请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一旦撰写材料准备不足、经验不够,会出现多种缺陷,这种材料提交上去后,审查员会以多种形式或者实质审查予以驳回。

       但同时,这种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因为已经被公开,当再一次撰写提交的时候,就会因为以前公开过或者申请过,失去在先原则,没有了新颖性,也无法进行再次申请。

误区七

         过度依赖代理人或不信任代理人,技术交底书材料提供不足,结果导致技术内容被公开但专利无法授权

        有些申请人认为代理人就是用来花钱解决所有问题的,因此不配合代理人工作,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导致代理人再厉害也无法撰写出合适的专利申请文本。

         有些申请人则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害怕更多的材料泄密。一味要求保密,却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然而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基本上要被驳回。所以既然寻求了代理人帮助,申请人一定要和代理人好好配合,须知代理人对技术内容越了解透彻,再撰写专利文书时也越细致,不仅在权利要求书可以通过描述扩大保护范围,针对答复审查意见也能兵来将挡,既实现为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提供全面保护,又提高专利授权成功率。

误区八

         专利证书到手便不再维护专利权稳定

         即使获得了专利证书,也不代表权利状态稳定,而权力状态稳定专利才称得上含金量高的专利,这一点很多人容易忽略。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因为审查时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有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该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也就是说能获得证书。

          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人发现,也许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但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就可能会被无效,失去专利权。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获得了专利证书,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有你的专利在有效期内保持法律状态的稳定性,即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称得上是有效的、稳定性较强的、有资本谈高价值、高含金量的专利。

          因此,获得了专利证书也不能高枕无忧,特别是在后续还需要注意缴纳年费,维持权利有效。专利不同于商标,每年需要缴纳年费,如果错过了期限,就会导致专利失效。

误区九

         专利到手即代表完事,对专利保护没有规划和管理

         有些专利申请人,特别是有一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是没有相应的管理部门;也有一些企业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管理无所谓,不重视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管理,对专利各方面状态没有进程跟踪和反查,在专利申请或者授权后,也没有及时更新专利的动态。

        还有一些企业或者申请人,盲目申请专利,为了专利而申请专利,结果浪费了钱财,获得一堆所谓垃圾专利。

         申请专利需要量力而行,尤其是当下技术为王的时代,高质量、高价值专利才是与企业经验策略息息相关。所以千万不能短视,忽略了经营专利的价值。

        殊不知,即使是一些不值钱的无用专利,在目前专利营运市场火爆的今天,有时候还是能解他人燃眉之急的,企业不需要,进入专利转让市场,还能回收一些成本的,这也是企业拥有专利营运专利的另一个好处所在。

误区十

       申请专利是保护技术的唯一方法
 
       这是因为很多技术研发人员对成果保护方法不熟悉导致的误区。实际上除了专利保护技术成果以外,还可以以技术秘密手段进行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二者各有利弊,申请专利会公开技术内容,技术秘密则通过签署保密协议保护技术方案不公开,但同时,一旦技术持有人保护不力或被人泄密,只能追究签订保密协议的人的责任,而专利可以在发生侵权时通过法律强制性制裁侵权人来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有一些他人难以知晓的独家成果更适合技术秘密保护,譬如说一些秘制配方;而一些行家要认真研究也可以明白一二,但又需要利用其抢占市场的,最好采用专利保护。技术研发者要结合自身全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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