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公开其发明技术内容的法律文件。
一、说明书的作用
说明书在专利申请的审批和专利权的保护等法律程序中,主要有以下作用。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说明书的首要作用是:充分公开发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其理论依据是专利制度的契约理论,即作为对发明创造给予一定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独占形式法律保护的必要交换条件,申请人必须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进一步丰富现有技术,并对整个社会作出贡献。
只有通过说明书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达到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才可能获得专利保护。
2,公开足够的技术内容,支持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人获得的专利保护范围应当与其在说明书中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技术信息相匹配。
申请人为了充分地保护其发明,需要在说明书中详细公开足以支持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技术内容。
3,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专利权被授予后,在专利侵权诉讼等程序中,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辅助手段,帮助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原始说明书是专利审批程序中修改申请文件的依据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申请人可能需要多次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尤其是修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是修改申请文件的重要依据。
二、说明书撰写的总体要求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1,清楚
(1)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写明发明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要求保护的主题。
•技术问题——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方案——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有益效果——该技术方案所能达到的有益效果
(2)表述准确
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来描述,准确地表达发明的技术内容。
2,完整
一份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和实现发明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
具体包含下列各项内容:
(1)帮助理解发明不可缺少的内容。
(2)确定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
(3)实现发明所需的内容。
注意事项:
•对于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说明书中还应当解释为什么说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新的技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技术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应当指出,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3,能够实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
能否实现发明,是判断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的依据。
三、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及顺序
1,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
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说明。
注意事项
•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当在正文中的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且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 一类的引用语。
•说明书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四、说明书各部分的具体要求
1,名称
发明的名称应当清楚、简要,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发明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1)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3)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技术领域
技术领域部分主要体现请求保护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和类型。
发明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本身。
3,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申请人所知的,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
对背景技术的描述既可以采用直接记载技术内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引用其他文件的方式将其中的技术内容记载在说明书中。
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
•引证专利文件: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
•引证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
引证文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2)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
(3)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
4,发明内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目的)。
发明专利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这些技术问题。
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写: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
对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以列出发明所要解决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问题,但是同时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当一件申请包含多项发明时,说明书中列出的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都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
(2)技术方案
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是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核心。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必要技术特征——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的技术方案。
•附加技术特征——用于进一步改进或完善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
在技术方案这一部分,至少应反映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可以给出包含其他附加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
如果一件申请中有几项发明,应当用独立的自热段说明每项发明的技术方案。
说明书中记载的这些技术方案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
(3)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 的重要依据。
有益效果可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产率、质量、精度、效率的提高;
•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
•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
•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
•有用性能的出现。
5,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各种原理图、透视图、剖视图、方框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都要在说明书中用序号标明。
在零部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
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所有附图以及各附图之间的关系作出图面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1)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
•对于产品的发明,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只描述其构成不能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还应当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
•对于方法的发明,应当写明其步骤,包括可以用不同的参数或者参数范围表示的工艺条件。
(2)说明书应当有实施例,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
(3)对照附图描述发明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时,使用的附图标记或者符号应当与附图中所示的一致,并放在相应的技术名称的后面,不加括号。
五、说明书附图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对发明专利申请,用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
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附图中除了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六、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注意事项
(1)摘要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其中以技术方案为主;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
(2)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或者由审查员指定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该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
(3)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4)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 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加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