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简称“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400-008-3118
省工程中心扶持政策
工程中心的建设以企业投入为主,省财政对工程中心给予引导经费支持,省财政投入的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开发所需的仪器、设备及技术软件,不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鼓励地方政府对省级工程中心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省工程中心业务流程
①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注册------
②准备并提交资料(提供省工程中心认定的相应内容)------
③审查认定------
④公示(查看是否认定通过)
⑤备案、公告、颁发证书、授匾------
省工程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具体以当年申报政策为准)
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东省境内。
2、单位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
3、已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
4、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经费不低于3%,或不少于600万。
5、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不少于10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中级(硕士)以上人员占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30%。
6、拥有5项以上专利,有1项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科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7、与科技界、产业界有紧密的联系,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8、工程中心组建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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