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政策规定的研发活动, 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扣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400-008-3118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从事政策规定的研发活动, 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扣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呢?1、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缴税方式必须是查账征收); 2、所有高新技术企业都应当申报;3、即使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流程
①现场沟通(需要申报的条件)------
②评估检索(根据提供企业信息表填写相应内容)------
③签订合同(费用包含代理费)------
④流转给相应项目负责人------
⑤确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及费用------
⑥收集整理申请材料------
⑦向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⑧科技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⑨企业办理备案登记------
什么项目可以申报
对研发活动的定性判断:
研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不属于研究开发的活动:
(1)企业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的运用,包括已经完成产业化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的生产、销售或商业化运营;
(2)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等活动;
(3)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活动;
(4)一般检测、测试、鉴定、仿制等应用活动;
(5)其他非研究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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