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1月9日裁定,三星电子必须要缴纳15亿韩元(约合134万美元)的公司税。这场诉讼源于2010年的一项专利授权协议。当时,三星电子与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IP管理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达成了一项价值3.7亿美元的专利授权协议。
据Intellectual Ventures称,与三星电子签署该协议的是其爱尔兰子公司IV IL。因此,三星电子有权享受韩国与爱尔兰税收协定中的公司税豁免条款。但韩国税务官员认为,Intellectual Ventures设立爱尔兰子公司IV IL的目的就是为了避税,因此对三星电子开出了706亿韩元的税单。随后,三星电子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享受公司税豁免权。最初,韩国低级法院支持了三星电子的该诉求,但后来被上诉法院推翻,要求三星承担全部706亿韩元的税款。
1月4日,最高法院部分地支持上诉法院的裁定,但认为三星只应承担其中的15亿韩元的公司税。
文章来源:铅笔道